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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頌苑管理費案 房委會上訴得直

2015-08-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2幢大廈爆出短樁丑聞丟空10年,小業主入稟向房屋委員會追討單位空置期間的管理費,土地審裁處去年判房委會須繳付管理費連利息逾7100萬元。房委會早前提出根據《時效條例》不能追討超過12年,拒絕支付逾2900萬元管理費,但土審不受理。房委會早前到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法官昨裁定房委會上訴得直,發還土審處理是否根據《時效條例》計算管理費。

  小業主斥以時效條例卸責

  法官在判詞指審裁官未有運用酌情權決定是否容許房委會於后期提出《時效條例》,犯下錯誤,下令房委員須於14日內與審裁官提取指示。由於房委會早前表明不申請訟費,故莫今次不須支付訟費。

  一直沒有代表律師及自資打官司的小業主莫炎熙,在庭外批評房委會身為政府部門,「做錯事」后卻企圖引用《時效條例》減少支付管理費,逃避應該負的責任。因房委員沒有爭議退回《時效條例》以內12年的約4300萬元管理費,屋苑已實施1年免交管理費計劃回饋業主。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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