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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宣判一批涉非法出境犯罪案件

2015-08-28
来源:央廣網

新疆武警士兵(資料圖)

  新疆宣判一批涉非法出境犯罪案件 10案45人獲刑

  央廣網烏魯木齊8月27日消息(記者張雷 新疆日報記者江聞) 近日,新疆伊犁、克拉瑪依、阿克蘇、喀什、和田等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對涉非法出境犯罪10案45人進行審理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資助恐怖組織,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罪名依法判處2名被告人無期徒刑、43名被告人4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在這10起案件中,非法出境人員均受宗教極端思想毒害,在“蛇頭”挑動與操縱下,為參加“圣戰”而非法出境。其中兩起由內地移交新疆依法處理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18名內地“蛇頭”受到法律制裁。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韋海(廣西籍)與境外人員“阿樂”等共謀組織中國境內人員偷渡至越南,拉攏被告人陳強貴(廣西籍)入伙,在中越邊境線“踩點”“探路”,策劃越境方案與途徑,并指揮王世有(廣西籍)等其他11名被告人具體實施。涉案被告人駕駛車輛拉運偷渡人員從廣西某邊境線越境至越南,交給該國“蛇頭”,并以5000至6000元不等從偷渡人員處收取費用,共拉運45車次305人。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韋海、陳強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王世有等11名被告人12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或罰金等相應附加刑。

  2014年2月至3月,被告人林俊全(廣西籍)與新疆籍和越南人“蛇頭”商定將偷渡人員拉運至廣西某邊境線越境至越南,并制定分贓方案。2014年3月,林俊全拉攏韋守階(廣西籍)等4名被告人,在邊境線租住房屋作為偷渡人員候船出境中轉站。2014年4月16日,5名被告人以29.1萬元價格從桂林市拉運21名偷渡人員至邊境線,在出海途中(中國海域處)被海警截獲。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林俊全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韋守階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5萬元;分別判處其他3名被告人9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間,阿卜杜瓦斯提·居麥等5名被告人經常聚集閱讀宗教極端內容書籍、觀看暴恐視頻,多次密謀“遷徙圣戰”,并籌資14萬元交給阿布杜熱合曼·卡斯木等兩人(均另案處理)。隨后,5人在阿布杜熱合曼·卡斯木安排下乘坐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司機駕駛的貨車,越境至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與阿富汗邊境,企圖參加“東伊運”和塔利班組織,被當地警方抓獲移交中方。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阿卜杜瓦斯提·居麥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阿力木江·麥合木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在被告人買托胡提·艾拜唆使下,被告人買提卡熱·阿吾提、艾比布拉·居瑪尼牙孜與其一起密謀出境參加境外恐怖組織進行“圣戰”。3名被告人于2015年1月7日,通過土耳其人依米爾取得3本偽造的土耳其護照,從北京乘機至土耳其,途經烏魯木齊國際機場時被抓獲。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買托胡提·艾拜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買提卡熱·阿吾提、艾比布拉·居瑪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上訴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對暴恐犯罪“零容忍”,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偷越國境企圖參加“圣戰”的犯罪分子,同時通過依法公開宣判、向媒體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有效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導群眾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認清宗教極端思想危害。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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