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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高爾夫”何異於“告爾腐”?

2015-09-01
来源:光明網

  從2004年開始,國務院及中央各部委已先後下發近十道禁令,要求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同時要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而在鄭州,國家的禁建高爾夫球場令卻被當成了耳旁風:該市思念果嶺、金沙湖、中牟縣聖安德魯斯等三大高爾球場不僅沒被清理,而且仍在公開經營。(8月31日中國新聞網)

  高爾夫球場大量占用土地資源和消耗水資源,且其場地維護和保養中,還會帶來土壤的嚴重汙染等問題。然而,就是這么一種有悖國情、遠離民生的小眾玩樂之物,近年來非但沒有得到有力抑制,反而在一些地方的陽奉陰違或只罰不管下,有恃無恐乃至愈演愈烈。

  稱“高爾夫”為囂張式擴張,要說並非誇大之辭。全國范圍來看,自國務院辦公廳首次對高爾夫球場建設下達“禁令”之後的十年裏,各地“未批先建”、違規審批興建高爾夫球場仍是勢頭不減。據統計,在此期間,我國高爾夫球場數量從起初的178家增加到了521家,整整增長了近兩倍;坊間則也不乏戲謔之言,以天安門為中心,一個半小時車程不一定看到多少莊稼,但18洞球場可能早已超過了100家。

  囂張“高爾夫”,何異於“告爾腐”?一個幾近公開的秘密是,違建高爾夫球場大多與地產項目相連,有不少其背景既“深”且“硬”。於是,不差錢的地產開發商根本不把國家禁令當回事,公然用高爾夫球場為地產項目“鍍金”,借以大幅提升地產項目“附加值”或聚集人氣。當然,資本的囂張只是其中一面,另一個不容忽視的誘因是,在促進發展、突出政績的堂皇理由之下,有些手握重權的政府官員,又豈能抵擋住這種“高大上”的休閑娛樂方式,在“身份的象征”、“地位的標志”的虛榮驅使下,往往都半推半就地暗中接受了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一張的高爾夫會員卡。

  可以這么說,在局部地區和一定范圍,囂張“高爾夫”的背後,肯定有著各種“保護傘”的極大功勞。謂予不信,且聽當記者追問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緣何不去制止時,鄭州市國土局辦公室某負責人竟稱,這是政府的事,與他們無關。筆者倒也願意相信,某些“國土局”吃著國土的飯、不管國土的事,可能確有“難言之隱”;那么,究竟是什么樣的“超級”背景與來頭,才使地方國土部門有法難依、執法不嚴了呢?

  媒體報道曾稱,國家有關部門多次聯合發文整頓高爾夫球場,一直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直到落實“八項規定”嚴厲反腐,這種怪象和亂象,才逐漸得到了有效的改觀。但公眾仍然擔憂的是,從相關案例和人們的耳聞目睹看,部分公務人員在高爾夫球場的豪華休閑並未完全絕跡。而且,為了應對上級監督與檢查,有些“官員會員”或是不用自己名字辦卡,或是通過老板電話聯系才悄悄進入高爾夫球場,想要查有實據,也越發變得困難。

  作風不正,腐敗漸始。制止囂張“高爾夫”,必須打掉“保護傘”、狠治拍板者。2013年底,中央紀委通報的典型案例中,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孫國慶就因用公款打高爾夫球、公款旅遊,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今而論,誰對中央政令置若罔聞、只罰不管,甚至是不以為然、任性放縱,就因拿首要主政者公開問責、嚴厲處罰。同時,鑒於時下“隱蔽玩球”規避成風,不妨作出明確規定,凡是事先不報而出現在高爾夫球場的官員,一經發現即作“四風”問題從嚴處理。(司馬童)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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