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央視播出郭美美接受采訪的畫面,郭美美身穿囚服素顏出鏡。 圖/CFP
郭美美此前在微博上曬出的豪車照片。 資料圖片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明日,因網絡炫富成為“紅人”的郭美美將在東城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涉嫌開設賭場罪。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郭美美被控組織參與兩起開設賭場案件,涉案數百萬元,因此將面臨最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有媒體稱,郭美美與其干爹王某及紅會的關系,將因此次受審“大白于天下”,但從其被指控的事實來看,郭美美此次受審與紅會及其干爹王某并無關系。
參與賭球牽出開設賭場
2011年,當時實名認證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郭美美因網絡“炫富”,成為網絡“紅人”。而她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則是在2014年7月的世界杯足球賽期間,北京警方打掉一個賭球團伙,參與賭球的郭美美被控制,隨后因涉嫌賭博罪被東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當年8月20日,郭美美被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準逮捕。
警方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3年2月,郭美美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設賭。
隨后,郭美美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賭資結算,并打電話或發微信邀請“朋友”上門賭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點作為“水錢”。
賭資超百萬“抽水”牟利
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與其參與賭球無關,而是開設賭場。
據了解,此次檢方指控郭美美的犯罪事實共兩起:第一起是郭美美與其外籍男友開設賭場牟利,第二起是郭美美與另外一男子開設賭場。在起訴書中,第一被告人是郭美美,第二被告人趙曉來在開設賭場的過程中主要負責提供POS機等工具。
目前,郭美美的外籍男友尚未歸案,而第二起犯罪事實中的涉案男子已被另案處理。經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 背景
網絡炫富將紅會拖入輿論漩渦
郭美美首次進入公眾視線是由于“炫富”。
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為“郭美美baby”、實名認證信息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用戶發布了這樣一條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開出遛遛~開著有點不習慣”。
這一博文引發大量網民圍觀轉載,迅速成為微博關注的熱點。有網民查閱此微博,發現博主之前曾發布大量“炫富”微博,包括展示名包、豪宅、豪車的圖片。
因其采用了虛假的微博實名認證身份,引發輿論對于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討論與猜測。郭美美本人其后在微博中證實,其并非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而是就職于與前者合作的另一個名稱相近的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也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在網絡炫耀奢華生活方式,引發網友熱議的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
2011年6月22日上午,“郭美美Baby”的實名認證被新浪微博取消,鬧劇也以郭美美微博致歉結束。雖事實如此,但紅十字會公信力嚴重受挫,拖累籌款數額暴跌。
2012年8月,郭美美及其母親郭登峰現身某電視節目。郭美美在節目中稱,中紅博愛股東王某是其“干爸”,豪車瑪莎拉蒂由王某贈送。
2014年7月,有消息說王軍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目前警方調查的賬目并未與郭美美案有任何瓜葛,警方也未對王軍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
從檢方目前的指控來看,起訴書指控郭美美的犯罪事實也未涉及紅會和王軍,僅限于其涉嫌開設賭場罪。
■ 追訪
郭美美或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開設賭場罪中的“開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賭博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檢方的指控,郭美美開設的賭場兩起犯罪事實涉案數百萬元,其構成上述開設賭場罪中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郭美美或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處罰金的處罰。
在認罪態度方面,據了解,郭美美目前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不予否認,但是郭美美表示,涉案的一些事情并非自己所為,責任也不完全在自己身上。
參與郭美美賭局的證人在案發后表示,他們是在接受郭美美的邀請后參與賭博,一名姓朱的賭友表示,在郭美美的賭局里,自己在2個小時里就曾經輸掉40萬元,并被郭美美要求寫下欠條。
在郭美美案開庭前,房祖名、尹相杰、張默等名人均已經獲刑,這些名人的案件均是當庭宣判,那么郭美美案件是否也會當庭宣判呢?
據統計,這兩年法院審理的明星涉毒案件,大多是適用簡易程序,也往往是當庭宣判。
與上述案件不同的是,郭美美案件將采取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案件將由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此案證據較多,但預計當天內可以審理完畢,并且不排除當庭宣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