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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警官因涉嫌泄露“釋永信報案”筆錄被停職

2015-09-12
来源:法制晚報
鄭州警官因涉嫌泄露“釋永信報案”筆錄被停職

 

  資料圖:釋永信

  法晚深度即時(稿件統籌 朱順忠 深度記者 李明德)近日法制晚報記者從河南省和鄭州市警方獲悉,鄭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轄公安業務系統,擔任領導職務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釋永信報案”詢問(訊問)筆錄被上級作出“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目前相關責任人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

  2015年7月25日,一位自稱“少林寺知情人士釋正義”者在國內多家網絡論壇發布舉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涉嫌經濟問題、男女關系等諸多問題的貼文。7月26日夜,“中國嵩山少林寺”官方網站發布報案材料,要求“有關部門盡快對造謠者依法進行查處”。五天後,中國佛教協會和國家宗教局先後對釋永信被舉報一事作出回應,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務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了解核實情況。7月31日,登封市宗教局公開表示將盡早查明真相,以正視聽。

  8月1日淩晨1時47分,“釋正義”向新聞媒體發送多份包括釋永信和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訊問(詢問)的筆錄材料,公開披露了多年前公安機關接受釋永信報案以及相關當事人接受調查的內部資料。 “釋正義”公開的筆錄顯示:詢問時間是2004年5月29日9時10分至11時30分,共2小時20分鍾,地點在河南鄭州某大酒店,釋永信的身份為“被詢問人”;他到鄭州市公安局是“反映劉某某敲詐”他的事情。 筆錄中還顯示,自稱劉姓女子接受訊問的時間是2004年6月2日9時50分至14時30分,共3小時40分鍾,身份則為“犯罪嫌疑人”。

  “釋正義”公開筆錄後,相關媒體曾公開報道: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殿學律師表示,針對“釋正義”曝出的這些筆錄,首先應該確認真偽。如果詢問筆錄是真實的,那么刑事筆錄一般屬於國家秘密,如果是鄭州公安機關相關人員泄露,該人員就涉嫌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應受到行政處罰,如果後果嚴重,可能還會涉嫌犯罪。而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可能會涉嫌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還可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表示,因為這種筆錄應封存於相關案卷中,網上“黑客”無法獲得。有關人員將未經調查核實並作出結論的筆錄予以公開,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

  8月4日夜間,河南省登封市宗教局通過登封市政府網站發布消息稱:“經核查,沒有釋正義這個人,其他事項正在核實之中。 ”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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