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取消對沖機制,多年來成為勞工界爭取訴求。《星島日報》獲悉特首梁振英在明年一月《施政報告》中,擬提出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機制。
接近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初步構思,有關政策不會有追溯力,即政策實施後的新僱主供款,才會取消對沖。學者認同梁振英要在任內履行競選時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對沖比例,但要小心實行,以免觸發僱主趕在實施日前掀員工解僱潮。
特首梁振英明年一月將公布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據了解,當局擬構思將取消強積金對沖做法,納入新一份報告內。接近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為了避免僱主要一次性作出太大承擔,減少商界反對聲音,政府考慮新措施不會有追溯力,容許實施日期前的僱主舊有供款,即已供款部分,擬保留仍可做對沖。據悉,當局仍在構思細節、運作及受影響情況。
梁振英在一二年《競選政綱》中列明,會「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遺散費的比例」,經過三年仍毫無寸進,梁振英一直被議員、團體及多個界別指「走數」,促他任內盡快「找數」,但商界屢次激烈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
勞顧會勞方代表、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認為,如政府落實取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的僱主供款對沖,梁振英則沒有食言,勞工界一直爭取將強積金對沖取消;梁振英過去曾承諾過會做而無做過一步的話,恐難再得勞工界選票。
周小松認為,假若政府純粹一刀切落實某日起取消對沖,該日之前做法不變,他擔心觸發僱主解僱潮,因之後解僱的話,不可對沖,僱主或會寧願先解僱及強積金先行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其後才再聘新人;但同時或從新人薪金中,抽走一部分作為僱主預留日後遣散費用,即僱員變相減薪。
他建議,政府落實時,應分階段按年資追溯減少對沖比例,例如目前工作滿十六年人士可與強積金百分百對沖,當取消對沖兩年至五年後,對沖比例可遞減至三成至八成不等,他認為是可行及可接受。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譽教授梁祖彬表示,當年強積金獲安排與遣散費及長服金對沖,是「政治妥協」,政府博商界可通過,但隨時間及營商環境進步,不應再持續對沖,應盡快取消,即使商界常憂慮企業結業後無法承擔賠償,他指這些推測永難證實,也未必因取消對沖,而爆大規模結業潮,強積金應是時候要優化。
他建議,強積金被遣散費對沖後,打工仔退休保障確少了大截,日後討論的全民退休保障計畫,也可鎖定受惠對象針對強積金所餘無幾人士,或以全民退保為主。
強積金對沖多年來被淪為「僱主錢罌」,由零九年至一四年,每年對沖金額約二十六至三十億。估計成立十五年來,至今年首季前,至少有近二百三十億元強積金,被僱主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連積金局前主席胡紅玉臨別時,亦炮轟強積金對沖令僱員退休保障「開後門」,她反對做法及認同逐步降低對沖比例,她更指部分低薪打工仔退休時,強積金已被僱主多番對沖近九成半,只餘半成供款可提取,這是說不通,政府不能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