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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权论坛聚焦和平权与发展权

2015-09-17
来源:中新社

  2015北京人权论坛17日落下帷幕。已成功举办8届的该论坛见证了人权研究从公民权和政治权,到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再到和平权与发展权的三代发展。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上,和平权与发展权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热词。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顾敏康说,197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做好准备的宣言》,首次规定了和平权。和平权是第三代人权中最具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权利。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其基本含义没有改变。”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说。其例证就是乌克兰危机、“伊斯兰国”、一些国家对战争反思不彻底等传统安全领域问题未了,金融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及环境安全、核安全等新领域的安全形势又凸显。

  尼日利亚国家人权委员会执行秘书贝姆·安圭说,和平权对所有个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而言是平等享有的权利。因此,有效的国际制度结构对於行使和平权利是必要的,是确保世界和平与繁荣的保证。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阿克曼·卡尔马托维奇·萨义多夫提醒,在当前全球化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集中探索针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保护的和平与安全模式。在同一历史时期适用於所有国家的通用发展模式是不存在的。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清楚表明,不考虑具体的历史、社会和其他方面因素,以及国家和地区传统,强行推行“统一标准”将会适得其反。

  和平权落实很难,发展权达成共识也不容易。自联合国大会1986年通过《发展权利宣言》至今,发展权的话语权已经发生了显着变化。从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呼吁到被公认为和其他权利一样具有平等地位,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经历了漫长过程。

  肯尼亚外交与国际贸易部联合国多边事务司高级助理司长丹尼尔·吉普克麦·科图特说,相比其他权利而言,发展权的落实一直很慢。2000年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8个目标推进发展权。在实施这些目标的15年里,发展权的实现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他认为,发展权不仅需要本国内部努力,而且需要外部提供资金、技术、科研等支持。所有利益相关者,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国际层面,都必须列入发展权运作过程。否则,发展权的实现仍将是一个政治承诺,不会在实践中得到实现。

  南非西北大学法学教授奥拉德乔·贾斯特斯·奥罗武也认为,国际合作对发展权的实现非常重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合作应该成为实现和保护发展权的战略基础。

  荷兰人权研究院成员史黛西·林克斯表示,随着发展权的被重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的局限性及由此引发的不公正现象。在纠正不公正的过程中,中国的努力尤为珍贵。中国的对外援助尤其是在非洲的援助活动,实际上是保护发展权的积极案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中非关系正在拓展发展权的新领域,已经呈现出另一种保障发展权的方法。

  尼泊尔布班查尔大学加德满都法学院主任教授尤巴拉吉·桑格如拉认为,发展和人权有紧密联系。经济发展将解决亚洲数百万人的贫困问题,也将解决人权问题。中国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怠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倡议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都将为经济边缘化国家带来更美好的前景。

  与会者一致认为,无论是和平权还是发展权,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去督促各国落实。已经成立70年的联合国被寄予厚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戴瑞君表示,1948年联合国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发展划时代的里程碑。人权主流化无论在联合国层面还是国家层面均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伊朗外交部人权司副司长穆罕默德·礼萨·噶埃比建议,确保联合国体系内部更强的一致性,将提高联合国人权体系对主流发展政策和管理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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