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管齊下治“跑官要官”
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 治理跑官要打破“一把手”在選人用人方面的權力壟斷,打破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僵局。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近日在《中國黨政幹部論壇》上發表上述文章稱,跑官要官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默契的官場潛規則。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曾向部分巡視單位反饋巡視情況,發現比較突出的問題中就有買官賣官、跑官要官。莊德水說,不可否認,跑官要官已在一些基層政府形成普遍性的政治生態,是選人用人方面典型的不正之風,其具有利益性、人情性和欺騙性。
在利益性方面,跑官要官者多以能夠影響自己政治命運的人為對象,通過利益輸送或交換來換取官位,發展到嚴重程度就會過渡到“買官賣官”。
在人情性方面,這些人以人情關系為紐帶,以地緣、業緣、學緣等為網絡,利用熟人網向有關領導說情和打招呼,謀求提拔重用機會。
在欺騙性方面,跑官要官者以弄虛作假作為謀取官位的手段,表面上低調勤勉、忠誠能幹,背地裏拉攏人心,為自己升遷造勢。
跑官要官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默契的官場潛規則,是對我國幹部管理制度的破壞,會讓政府失去公信力,危害黨管幹部的權威性。
治理“跑官要官”面臨困難
當前在治理跑官要官過程中,面臨著不少困難。
在選人用人方面,我國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嚴厲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明確要求整治跑官要官行為。
但這些制度的作用並未得到充分發揮,其要害在於跑官要官問題的發生與政治生態惡化密切關聯。
所謂政治生態,是一種行為空間,它影響著每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和選擇,誰超越特定的政治生態空間,誰就可能被排擠出去。
如果政治生態不斷惡化,官場就會出現“逆淘汰”,即清官難以立足,且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打破“一把手”選人用人壟斷
莊德水表示,跑官要官現象普遍與“一把手”目前仍居於權力中心,對選人用人事項有絕對的決定權直接相關。
因此,治理跑官要官現象要敢於觸動“一把手”在選人用人方面的特殊利益,打破“一把手”對選人用人的權力壟斷,實現選人用人的公開透明化,並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要強化選人用人的責任機制,分清選人用人部門和提名者、考察者的責任,實行選人用人的責任連帶,既嚴懲跑官要官者,又嚴懲封官許願者,對跑官要官行為形成威懾力。
從選拔任用程序來說,要實行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根據選拔任用的程序和職責分工,要求相關部門和主要領導對選拔任用工作負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以“能下”機制瓦解投機心理
跑官要官者所欲求的是“能上”,而治理跑官要官問題應實行釜底抽薪之術,在切斷跑官要官者“能上”通道的同時實行“能下”機制,打破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僵局。
要執行《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幹規定(試行)》,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組織調整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幹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通過激勵、獎懲、問責等制度安排,促推良好的選人用人政治生態的形成。“能下”機制的推行將進一步瓦解政治投機心理,降低跑官要官的利益期望,提高跑官要官的腐敗成本。
用人出現問題追究領導責任
莊德水認為,凡在用人選人方面發生不正之風、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在追究具體負責人責任的同時,還要上追一級,追究用人單位黨委主要領導、組織部門等有關領導的責任。要注意把問責的板子打在具體領導身上,而不能以集體決策為由讓主要負責人逃避審查。
各地措施
給說情者建“問題台賬”
莊德水說,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治理跑官要官的政策,如南昌市探索劃定跑官要官紅線,規定凡一年內三次以上或同一崗位工作不滿兩年就向組織提出明確崗位調整訴求的,以及不按層級管理要求越級向上級組織提出明確崗位調整訴求的行為,均視為“跑官要官”。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出台《非定向推薦幹部暫行辦法》、《鄉科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辦法》等選任工作配套制度,制定“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問題台賬等。
“問題台賬”由組織部門牽頭建立,要求基層部門定期填報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人員登記表、處理表以及自查自糾表等信息,根據上報情況綜合分析,對說情打招呼的一律記錄在案,實行重點監督、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這些探索都為新時期規范選人用人機制提供了實踐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