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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保險賠付“潛規則” 揭秘為什么賠付縮水

2015-10-12
来源:新快報

  [摘要]一份保額為20萬的意外險,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后,保險公司到頭來可能只會賠1萬元,低于很多人的預期。

  在推廣的過程中,一些人壽產品的保障額度聽起來相當豐厚,但實際賠付的金額卻會大打折扣。比如有時,一份保額為20萬的意外險,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后,保險公司到頭來可能只會賠1萬元,低于很多人的預期。

  事實上,脫下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的外衣,會發現實際的賠付情況多種多樣。身故、傷殘、重疾的賠付規則各有千秋,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賠付標準也大相徑庭。如果保險事故中交叉了身故和傷殘等多種人身傷害,那么具體的賠償工作也會相對復雜。投保前先了解賠付環節的這些常識,真正遇到事兒后也許會少些糾紛。

  保障標準一覽

  A

  身故

  按基本保額賠償,未成年人上限50萬

  在賠付環節,涉及到兩個概念,即“基本保險金額”和“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是保單上標注的金額,“保險金額”是實際能拿到的賠款。有些條款里的“基本保險金額”和“保險金額”是一致的,而有些條款則是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計算。

  以身故保障來說,一般的意外險、壽險等都含有此保障。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不幸身故,保險公司會按基本保險金額進行賠付。簡單來說,被保險人所投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是多少,實際賠付的金額就是多少,即全額賠付。

  值得特意指出的是,未成年人身故賠償金有所限制。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若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保險公司給付的死亡保險金限額為20萬;若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限額為50萬元。

  B

  傷殘

  按等級比例賠付,累計不超過基本保額

  在部分意外傷殘保險事故中,保險公司需要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所列的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進行賠付。

  舉例來說,市民梁先生于去年12月購買了一份保額為5萬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險。不久前,梁先生在一次意外中遭遇車禍,并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后來他被醫院診斷為永久喪失機能。梁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定左腳殘疾在保險合同中屬于五級傷殘,只能按照保險金額的20%進行賠償,梁先生最后只獲得1萬元理賠金。

  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發生意外傷殘后,這份保險并不是馬上就失效了。如果梁先生在保險期間內又不幸發生了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傷殘情況的話,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累計的傷殘保險金以保單載明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梁先生最多可獲賠5萬元。

  C

  醫療

  接力賠剩余部分,需扣100元免賠額

  記者查閱了一份普通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其在醫療保險責任方面如是規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就被保險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實際支出的按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的部分給付醫療保險金。”

  對于普通的意外醫療險而言,所謂的“可報銷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一般都是醫保范圍內可報銷的費用,而商業意外險就是在醫保的基礎上進行“接力”賠付。上述產品的意外醫療保額是兩萬元,賠付時需要扣除100元的免賠額。如果醫療費用不足100元,保險公司則不予以報銷。對于高于100元的部分,保險公司會在保額范圍內對剩余部分進行100%的賠付。

  據悉,上述保險還會給付“誤工津貼保險金”和“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計算方式為誤工津貼保險金日額/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日額 天數,天數以90天為限,就診的醫院必須是二級或以上的公立醫院。

  D

  重疾

  約定多少賠多少,前提是過了等待期

  相比意外險,重疾險的賠償規則相對簡單。按照重疾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一經確診,保險公司就會進行賠付,而且通常采取定額賠付的方式。所謂“定額賠付”,就是在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一個賠償的數額,如果被保險人被確診為保單載明的重大疾病時,當初約定的金額是多少,保險公司就賠付多少。

  一般來說,重疾險以及其他一些壽險產品,都會按照所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進行給付,有的甚至還會按照基本保額的幾倍進行賠付。記者查閱了一份《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該條款的保險責任中提到,“投保180日后,發生重大疾病,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的診斷證、病歷復印件,經法醫鑒定,符合本條款規定的20類重大疾病之一,保險公司會按基本保額的3倍賠付,本合同終止。”

  上述的“180天”就是一個很關鍵的要素,這一時間在業內被稱為“等待期”。如果被保險人在該期間被確診為初次發生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會承擔賠償責任,但會返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這些“潛規則”千萬注意!

  調高少兒身故保額需另外“加保”

  雖然少兒身故保額限額相比以前提高了,但是要想獲得最新的限額保障,需要通過“加保”的形式完成。一位壽險人士對記者表示,“身故的具體保額會在保險合同上寫明,如果寫的是10萬,那么身故后最多只能賠10萬。現在政策變了,舊保單的保額并不會自動調高。如果要變為50萬,需要在原有保單的基礎上增加身故保費,進而達到上限。”

  身故賠償需扣除已支付的傷殘金

  在人身意外險中,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將會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是,如果被保險人在身故前就已經發生了傷殘,而且還得到了保險公司的傷殘保險金,那么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將要減去已支付的傷殘保險金。總之,保險公司不會做賠本買賣,賠償總額一般不會超過基本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險重疾險等能疊加給付

  現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會擁有幾份保險,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單位交的,重復投保的現象并不鮮見。重復投保是否也能“疊加”賠償?事實上,像意外傷害險、定額給付型的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之類的人身險產品,賠償環節不會受到保險份數的影響,涉事保險公司會在責任范圍內各自進行賠付。

  確診重疾后得10日內通知險企

  在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其明確規定投保人或受益人應當在知道保險事故(即確診)后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沒來得及通知,進而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保險公司會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一點在“免責范圍”中也有相應的描述。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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