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發布消息稱,2016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明天起開始報名,公共科目筆試定于11月29日舉行。這次招錄共有12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計劃招錄2.7萬余人,同比擴招約5000人。中公教育和華圖教育公考專家則透露,由于近十年來國考招錄人數一直未超越2.5萬人,這意味著這次的招錄人數再次刷新了去年創下的歷史最高值。
亮點:首次僅面向體制外招錄
昨天,國家公務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2016年度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首次僅面向體制外人員進行招錄。這是因為公務員考錄工作現已打通了體制內的招錄渠道,中直機關每年5月份會有一次公務員遴選,同時還會進行領導干部公開選拔。
這次有關部門明確,從今年起僅通過遴選招錄基層機關的在職公務員,“國考”不再承擔為中直機關選拔基層公務員的職能,使基層公務員明確了什么能考、什么不能考,降低了無效報考率;也把數以千計的在職類職位完全留給了社會考生,使社會考生的通過率空前增大。
據介紹,“雙通道”的分離使得招考目標人群更明確,有利于引導考生的報考取向更有針對性。以往中央機關在招錄在職人員中對生源類別不加區分,除公安痕跡鑒定等特殊崗位限定具備相關職位工作經驗之外,多數招錄在職人員的職位,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均可報考。由于大量考生取向趨同,不僅使得需要基層經驗的在職崗位報考通道擁擠不堪,也因為職位區分度不高、考生與職位匹配不精確而增大了報考失敗幾率,使眾多考生備嘗挫敗感。
艱苦邊遠地區有望降分
這次有關部門規定,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用于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以下職位以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職位,到基層建功立業。中央機關直屬機構市(地)級以下職位,原則上安排10%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重點招錄大學生村官。
同時,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進入門檻。具體來說,對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年齡、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中央機關直屬機構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以下職位面向所在市、縣戶籍或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考錄政策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傾斜。雖然考試大綱尚未公布,但華圖教育公考專家分析,預計艱苦邊遠地區的分數有望降低5分。
解讀:退休高峰等原因引發擴招
中公教育公考專家認為,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當前部分機關系統處于退休高峰期,許多機關單位也正面臨著“換血”,急需新生力量的“注入”。同時縣、鄉等基層作為服務群眾的最前沿又急需人才,為了增加國家的人才儲備,才促成了這次國考同比大幅擴招約5000人的情況。
據悉,2016年我國應屆畢業生或將多達770萬,根據國內一項針對11所高校的調查顯示,公務員仍然是應屆畢業生擇業的第一方向。
此外,去年9月有關部門印發《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有關部門也曾透露,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將面臨改革,方向將是縮小地區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區之間工資關系,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同時,公務員工資分配上將更加注意向基層傾斜。對于想成為公務員一員,而又被網上“公務員工資低”的輿論影響的考生,這無疑是一針強心劑。
不僅如此,這次的國考招錄政策也規定,市(地)級以下職位以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相對地方公務員招錄,國考職位與招錄人數較多,考生的選擇余地較大,且總體而言,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比地方要好一些,晉升機制也相對更加完善。鑒于當前緊張的就業形勢,國考擴招無疑給應屆生和一部分想進入體制內的社會在職人員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尤其是對于2016年即將畢業的應屆畢業生而言,這將是其就業一個重要的契機。
雙通道報考避免“虹吸效應”
中公教育公考專家分析,僅面向體制外人員招考也因此成為這次“國考”的一個重大特點,更是公務員考錄工作的一個分水嶺,標志著“遴選”和“公考”兩大公務員錄用渠道從此涇渭分明,體制內的在職公務員和體制外的應屆、社會考生在考試中不會再狹路相逢,而且將是井水不犯河水。
“雙通道”的確立和分開,使得不同類別的考生報考渠道更暢通,也能避免中央機關和中心城市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人才的“虹吸效應”,使公務員隊伍結構更加均衡合理。
據預測,在國考示范下,分別招考的制度安排勢必向省級以下延伸,“省考”中也有望不再招錄基層公務員,而是通過遴選來選拔,這對兩類潛在報考者事實上都是利好,每類考生都排除了一批對手,報考渠道更暢通。而對于社會考生來說,更是排除了眾多具有公務員經驗的強勁競爭對手,可謂天降福音。
單獨招考基層公務員有利于避免層級和地域之間的人才“虹吸效應”。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人人都往高層機關和發達地區、中心城市走,造成越需要人的地方越留不住人,這種“虹吸效應”對于基層機關工作開展和地區發展十分不利。而通過這次國考新規,鎖定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渠道后,可使公務員在單位相對穩定地長期工作。
提醒:史上最嚴國考作弊或將入刑
萬眾矚目的國考即將拉開大幕,專家也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秉持誠信報考的基調,因為根據2015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將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
據介紹,為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嚴肅考風考紀,國考一直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認定和查處的力度。不過往年對惡意注冊、抄襲或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只是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同時積極倡導誠信報考,踐行誠信承諾,共同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換言之,對于考試人員的作弊行為并未上升到刑罰程度。
但是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證國考公共公正,這次的國考將加大打擊考試作弊行為力度。今年我國修改后的《刑法》已將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也提出,將進一步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堅決懲處考試作弊行為;倡導誠信報考,嚴肅考風考紀,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查追究機制,切實防治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據透露,最新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