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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痛經假”先成為紙上的權利

2015-11-06
来源:華商報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正在廣東省法制辦官網上征求公眾意見,這部送審稿中提出,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的“痛經假”,引起不少有“難言之痛”的女性廣泛關注。(11月5日《新快報》)

  國人對於“痛經假”的熟知,大概要從2008年全國兩會上算起,當時政協委員張曉梅建議“女性經期帶薪休假”,一時間,這項權利被引入公共輿論場域,其可行性、乃至帶來的一些隱憂被廣泛而深入的討論著,比如,有人認為此舉有侵犯女性隱私權之嫌疑,也有人擔心企業有法不依又怎么辦?特別是帶薪休假執行得都那么不理想,現成的例子活生生擺在那裏,更讓不少人擔心即使有“痛經假”,也會和帶薪休假一樣又淪為“鏡中花水中月”,所以,有卻無法實現,這讓人更心碎,這樣的假期還不如沒有,似乎是輿論主流。但不管怎樣,據報道,湖北、安徽、山西等地還是將“痛經假”寫入了地方性法規當中,廣東看來也有意跟進。

  確實,職工休假權利實現得很不理想,這個不言自明。但同樣不能不說的是,“痛經假”其實也並不是什么新概念,某種意義上,“痛經假”就是針對特定人群的一種特殊的帶薪休假。1993年制定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即提到,“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顯然,“痛經假”在20年前就已被明確為一項合法權利,可直到今天,還是沒有寫進所有的地方性法規裏,也難怪人們對於“痛經假”很陌生。縱然,寫入了之後執行也未必理想,但能夠肯定的是,如果不寫入,就根本不會有執行,遑論執行的理想與不理想。現在,如果說“痛經假”要落地執行的話,那么,明確寫入地方性法規這一關就注定繞不過去。所以,關於“痛經假”,首要的是法律體系的完善與完備,這也是權利要落地或者說公民個體依法維權的基礎和前提。

  這兩天發生在四川的一件事就可以從側面說明“寫入”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日前,四川幾位殘疾人將成都鐵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鐵路部門給予殘疾人購票半價優惠,他們拿出的法律依據是《殘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上面白紙黑字地寫著“殘疾人搭乘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給予便利和優惠”的承諾。可以說,四川的地方性法規幫了這幾位殘疾人很大的忙,這讓他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有了相當給力的法律支持。

  從大處說,當前還處在法治化的曆史進程中,個人權利的保障還在逐步完善與落地當中,我們也能深刻地感受到權利落地的不容易和艱辛。我們經常說,紙上的權利要落到地上,從小處也可以這么講,不管是帶薪休假、痛經假,還是殘疾人火車票半價優惠,注定都需要一個過程。對於“痛經假”而言,重要的是先成為“紙上的權利”,如果紙面上的權利都沒有,何來落到地面上的可能性呢? (作者:楊鵬)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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