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1月25日電(記者趙瑞希、毛思倩)深圳市的張女士遭遇電信詐騙被騙走44萬元,她以沒有提供真實的來電顯示服務為由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裁定深圳移動提供服務不准確擔責20%,賠償張女士財產損失8.9萬元。
有專家認為,境外網絡改號電話的識別、攔截,技術上是可行的。那麼,來電顯示之錯,究竟是無力作為,還是不想作為?運營商為何讓“來電顯示”一錯再錯?
詐騙分子成“公安”,來電顯示成“帮凶”
2014年4月,深圳市的張女士在接到經改號軟件造假的銀行客服、公安、檢察院一系列電話後,被騙走了44萬元。而讓張女士不能接受的是,這些來電號碼,顯示的確實是銀行和公安局的電話號碼,因此她才一步步走入了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張女士不解,為何騙子能用銀行和公安局的電話號碼打給她?為何深圳移動收取來電顯示費用,卻不能提供真實的來電顯示內容?為此,張女士將深圳移動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額賠償其損失。
深圳移動辯稱,錯在主叫端運營商,是深圳鐵通和深圳電信違反了行業規定,未經審核就將原本應當可以認定為不規范的號碼以規范格式傳送給深圳移動,在主叫端運營商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下,深圳移動作為被叫端運營商無法識別接收號碼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深圳移動還稱,現行的各類規定,沒有要求被叫端運營商對來自不同主叫端運營商的電話號碼進行比對,更沒有要求被叫端運營商對此種情形向客戶予以提示。
運營商提供服務不准確被判部分擔責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深圳移動是否應對張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有以下一系列過錯行為,與張女士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從來電顯示內容上看,深圳移動提供給張女士的來電顯示服務內容不准確、不真實。且深圳移動未就“不能保證來電顯示服務內容的真實性”這點,對張女士進行提示。
——深圳移動在未取得張女士同意且不知情的情況下,允許他人將其手機號碼設置為呼叫轉移的接收號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導致其被詐騙。
——在電信詐騙情況日益猖獗的情況下,深圳移動並未與其他電信營運商協商合理安排互聯互通業務,亦未與其他運營商積極協調、溝通,及時彌補信息傳輸過程中存在的漏洞,來保證用戶的人身、財產安全,導致張女士被他人利用該漏洞電信詐騙。
法院也認定張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僅通過電話交流就輕信他人,對騙術伎倆缺乏識別能力,承擔80%的責任。
對于該案的判決結果,張女士並不認同。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明確規定運營商應當給用戶提供准確、安全的電信服務,法院調查後也認定運營商的服務並不准確,存在重大漏洞及安全隱患。那為何我要承擔80%的責任?”
“沒要求”不應“不作為” 運營商應承擔起責任
記者了解到,與張女士有相同遭遇的電信詐騙受害者還有很多。據公安部的統計,今年1月至8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1.7萬起,群眾損失已近百億元。
深圳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曾多次向通信運營商和網絡運營商發函,要求其對涉嫌詐騙的電話號碼和網頁進行攔截和刪除。這表明,運營商對于自身平台存在的技術漏洞及其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這一問題是知情的。
“電話詐騙盛行,通信運營商和相關管理部門在管控虛假電話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說,“利用網絡改號、虛假號碼進行電話詐騙並非新鮮事物,但運營商對此的重視程度不夠。”
在本案的庭審階段,深圳移動最常使用的辯詞就是“沒有規定”“沒有要求”。然而,這並不能,也不應該作為運營商不作為的理由。
深圳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民警呂福志說,面對日益嚴重的電信詐騙現狀,“運營商需要真正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不能僅靠道德和自律約束,應更多地從立法和行業規范中去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