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珈莉报道:立法会明天恢复二读辩论被称为「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现时草案已有多项豁免条款,能够确保创作自由,市民有很大的创作空间。他指出,若草案不获通过,反而会令创作自由减少,又否认条例是将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强调,条例不会收窄表达自由,亦不会针对互联网常见的戏仿、讽刺或社交平台的「分享」行为,条例通过后反而为使用他人版权作品加入新豁免。
增6项豁免扩大创作空间
苏锦梁指,政府已在修订草案中增加6项豁免,相信已取得最好的平衡,形容是得来不易的成果。他续指,版权条例已落后10多年,对营商有影响,今次修订能紧贴国际标准,希望修订条例获通过,令创意产业受惠。他点名提及新民主同盟范国威昨早去信,称修订后会令相关刑责,由民事演变成刑事,强调这是错误,重申修订并非将侵权行为由民事变成刑事,需要大量侵权行为才是刑事罪行,反而条例草案提出的豁免,可以扩阔创作空间,给创作者多一重保障,吁社会用理性及正面态度看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容伟雄亦指,此草案已是最好、最能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他表示,会继续游说立法会议员支持草案,草案通过后会展开新一轮检讨工作,包括研究网民及泛民提出的开放式豁免及凌驾合约条款,但需视乎持份者意见及草拟工作复杂程度,目前未有确实时间表。
修例不涉不诚实使用电脑罪
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则指出,「Cap图」、改歌改图、串流打机、翻唱等行为,在符合六大新增豁免条件下,都「不会中招」,不必担心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其中串流打机、翻唱及创作同人志,除现有「批评和评论作品」的豁免继续适用,六大新增豁免均可适用,有关片段不会被轻易「下架」。
对於有网民担心,经修订的版权条例,会连同「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使用,梁家丽重申,今次修例不涉及「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加上「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於1993年在立法会二读时,当时政府已表明并非用以处理有关版权的刑事罪行,而负责执法的海关调查有关侵权案件时,一定是在版权条例下进行及提出检控。她续指,在刑事检控的举证中,必须向版权持有人取证,故海关无可能出现绕过版权持有人提出起诉的情况。她又针对网民提出条例通过后,转载图片需列明片源、制作人、版本及日期等资料作出解释,表示网民只须注明出处,如某电视台标志、作者姓名即可,无须长篇大论「写到个图花晒」。她说,泛民议员提出的修订,包括合约凌驾性、引入公平使用条款等,在未经研究谘询,而且外国经验不足下,不宜纳入今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