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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妪骗综援判缓刑罚3万

2015-12-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领取综援20年的八旬老妇,在1997年出售身故女儿的物业后,未有向社署申报收益,去年被社署职员揭发,多年来骗取合共逾40万综援金。老妇昨承认1项欺诈罪,裁判官考虑被告年纪老迈,一直克勤克俭,又已还清款项给社署,酌情轻判监禁两年缓刑两年,及罚款3万元。

  法官体谅年迈还柙3周轻判

  被告何清(81岁)昨承认於1995年3月至去年10月期间,向社署作出虚假陈述,指自己没有任何资产及收入,令社署向她发放41万多元综援金。辩方昨求情指,虽然被告出售物业后得到91万元,但大部分已用作补地价及分给其他儿女,自己实际收益只有11万元。又指被告现时以执纸皮维生,每月只赚取300元,并非为因贪心或想谋取暴利而犯案。

  辩方呈上被告家人所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经历两段不愉快的婚姻,要养育7名子女,当中感情深厚的大女儿早年轻生,只留下案中的物业,四女儿是智障人士。被告一生劳碌辛苦、生活清贫,但出售物业后仍将大部分得益分给儿女。裁判官指虽然被告早前的求情有不尽不实,但已全部纠正,不相信被告欺骗法庭。

  官判刑时指虽然依案例理应判监,但考虑她80年来一直没有案底,且已被还柙3星期,予以轻判,有被告的家人听取判刑后忍不住落泪。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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