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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继续揭批反对派议员“护短”

2015-12-18
来源:中通社

  香港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日前提交调查报告,在多名反对派委员的包庇下,工党议员李卓人、社民连议员梁国雄收受壹传媒前主席黎智英捐款无申报的指控被裁定“不成立”。18日出版的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继续对此予以关注、报道。

  《文汇报》报道,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李、梁及黎的解释均未能释疑,不排除有人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宣誓下作虚假陈述”等罪行,相信执法部门会继续深入调查。此外,反对派议员向来与黎智英过从甚密,一旦有证据显示他们曾因收受其捐款而影响他们以公职身份作出的决定,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反对派委员公然放生李卓人及梁国雄,但委员会报告中不少关键证人刻意“被消失”,黎智英及李梁二人的口供又矛盾,都留有不少蛛丝马迹,足以令涉事者“一身蚁”。

  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律师质疑李卓人、梁国雄作为公职人员,竟以私人身份收受捐款,即使他们声称代其政党(政治团体)“暂存”,但存放时间未免太长,令人怀疑二人有私心。当二人在被传媒揭发後,才与该党补办所谓证明文件,试图自圆其说,也明显予人事後“补飞”感觉,难以释疑。

  黎智英去年被揭之前两年向多个反对派政团及要员秘密捐款後,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等曾自爆,黎在捐款後会提出很多“意见”。黎自爆公民党也会听取其“意见”。究竟作为公职人员的李、梁,在私下收受捐款後曾否也听黎的“意见”办事,值得外界关注。简松年表示,无法评论相关揣测,但一旦有证据显示,议员因收受他人“捐款”而影响他们以公职身份作出的决定,即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同时,黎、李及梁三人在捐款及收受捐款次数方面,说法出现矛盾,意味当中有人讲大话(撒谎),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宣誓下作虚假陈述即属犯罪。简松年表示,自己没有参与聆讯,难以判断当中是否有人作虚假陈述,但认为执法部门可以跟进处理。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钱志庸律师表示,虽然报告称,关於李、梁二人的投诉不成立,但不等於执法部门不再跟进捐款事件的内情,尤其是今次报告进一步披露捐款细节,不排除有关方面会继续调查。 只要涉及贪污舞弊情况,而有第三者知情、举报或爆料,有关方面也可以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从法律层面着手作出指控。

  《大公报》报道,李卓人作为立法会议员代工党收受50万元捐款,没有交还“袋住先”期间利息,会否触犯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甚至《防止贿赂条例》中“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的刑事起诉门槛非常高,律政司决定起诉需要毫无合理疑点的法理基础。若要提出起诉,廉政公署须找到更多证据,或有污点证人指证,证明当事人有意贪取该利息并作出倾斜的行为。

  有的立法会议员从法律角度批 反对派藉口不合理,如果未来有动议再度调查事件则一定会支持。民建联梁志祥认为,反对派之所以“护短”,是怕东窗事发後,自身也会被殃及。民建联陈恒镔指出,当局在处理该类事件的时候,不应心慈手软。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表示,委员会本应调查事件真相,给市民一个清晰交代,调查结果令不少市民失望。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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