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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擊立會12人非法集結罪成

2015-12-3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立法會去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過百名示威者在大樓外示威抗議,并涉以竹枝及雨傘撬門沖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12人昨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9日宣判,期間等待各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溫紹明裁判官聲言,法庭無意輕判或重判眾被告,只想判處一個與被告行為相對稱的刑罰。他解釋:「唔做濓人,畀獎你都唔會做;要做濓人,就算有阻嚇性都會做」。溫官認為,除了罰款不適合外,判處感化、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均在考慮之列。

  撬門抗議反新界東北撥款

  溫官裁決時指出,閉路電視拍下6月13日事發時的情況,各被告分別以竹桿撬門、阻礙立會大樓關上及召喚其他集會人士等,他們的行為明顯擾亂公眾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所有被告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至於第二項控罪「企圖強行進入」則因與第一項控罪性質相近,故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

  城大學生梁曉陽(21歲)及黃浩銘另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溫官裁決時指,梁當日被帶走時激烈反抗,令立會人員的工作難度增加,故裁定罪成;反觀黃浩銘被抬走時未有任何反抗,故裁定脫罪。

  黃浩銘竟妄言:毫無悔意

  連同早前認罪的黃根源(24歲),13名被告均表示願意承擔刑責,包括監禁。黃浩銘求情時卻稱自己毫無悔意,聲言會繼續抗爭;另一被告、「占中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胞弟陳白山(25歲)求情時聲稱,現職為全港17個數據中心的維修員,若被判監,全港網絡亦會受影響。溫官即指:「你嚇我呀?我唔知咩系數據中心,你嚇我唔到濐!」

  溫官指,眾被告作為成年人,有自己強烈的想法,感化官未必要改變被告的想法,但同一件事在不同地方及時間,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事實是有暴力事件發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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