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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瞒妻2万元“卖”女儿 想要回来被对方拒绝

2016-01-10
来源:华商报

 華商報商洛訊(記者 曾春)27歲的陳斌后悔了大半年:他把女兒“賣”給了別人。現在,他和妻子只有一個心思,那就是盡快要回女兒,一家三口能生活在一起。目前,山陽縣公安局已受理此案,調查是否屬拐賣兒童。

 
他把女兒“賣”給別人
 
陳斌是商洛市商州區上官坊鎮人,2013年6月,女兒瑤瑤出生后,他和妻子阮班芳經常吵架。2014年10月,阮班芳只身一人到西安打工。去年3月,在山陽縣打工的陳斌,把瑤瑤送到山陽縣一早教中心,一位姓陳的老師告訴他,有人想收養瑤瑤。
 
“我那時沒啥收入,妻子也不回來,想著女兒給別人也能過得好些。”昨日上午,陳斌說,去年4月12日,他見到了收養瑤瑤的人,簽了協議,收了對方2萬元。
 
領養人拒絕他們見女兒
 
2015年5月,阮班芳回家后,多次追問女兒下落后,陳斌才告訴她,瑤瑤被“賣”到山陽縣。
 
“孩子一定要要回來,要不然一輩子都良心難安。”昨日,在和陳斌去往領養瑤瑤那戶人家的路上,阮班芳說丈夫也想通了,他們決定要回女兒自己養。
 
阮班芳說,開始并不知道領養女兒那家人住哪。“1月7日,打聽到女兒在山陽縣城關鎮高家溝村。”
 
領養瑤瑤的是高家溝村的郭某,今年27歲。
 
昨日中午,郭某告訴華商報記者,她給了陳斌2萬元,那是她的一點心意。“當初陳斌也寫了協議。”阮班芳提出看看瑤瑤,被郭某及家里老人拒絕。
 
是否屬于拐賣兒童 正調查
 
昨日下午,陳斌和阮班芳到山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警。因此事涉及2萬元,警方已受理此案,調查是否屬于拐賣兒童。
 
陳斌告訴華商報記者:只要能要回孩子,哪怕我坐牢也行……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欽說,根據《收養法》,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或另一方不知情,擅自將子女過繼給別人,該行為亦無效。
 
范欽律師說,現在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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