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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牌汇款上诉得直

2016-01-2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一名男子於2012年至2014年间,为没有内地「支付宝」帐户的香港顾客提供充值服务,让客人可在「淘宝」购物,并承认案发期间,将逾460万港币,分63次从香港汇款至其内地人民币户口。男子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无牌经营金钱服务罪成,被罚款5000元。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昨颁下判词,裁定他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及罚款。

  代客充值支付宝不算汇款

  男子叶伟昌,被控於2012年4月2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在没有牌照下经营金钱服务。

  案情指,叶的香港顾客会将需要充值的人民币数额,以该日人民币兑港币的汇率来计算并支付,另以该金额计算的百分之二则为叶的服务费。叶收钱后,便为客人付款或充值。叶上诉称,业务不属有关条例下的汇款服务,认为毋须发牌;又称「支付宝」是虚拟商品而非货币,故其充值服务只是商品交易业务。

  高院原讼庭暂委法官潘兆童认为,叶的客人要求叶为购买的物品付款,而非汇款。虽然答辩一方指,叶收取的服务费,足以证明他提供汇款服务。惟潘官指,该服务费实质与客人购买的物品的价值挂耻,故不会变成金钱服务,而叶的业务本质亦非提供汇款服务,故裁定他上诉得直。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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