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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贏變輸 油價對沖宜采新策略

2016-03-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油價下滑拖累從事燃油對沖的航空公司於去年錄得巨額虧損。分析認為,油價去年進入單邊跌市,航空公司既有的燃油對沖政策已不合時宜,應重新審視較長年期的燃油對沖合約,并趁油價低迷時,降低燃油對沖比例。香港商報記者鄺偉軒

  眾所周知,燃油為航空公司最主要的成本之一。苦於國際油價早年持續高企,為了對沖高油價的風險,航企一般均在特定油價水平,與交易對手訂下燃油對沖合約。若油價持續創新高,則可受惠燃油成本在較低水平鎖定而得益,反之若油價遠低於燃油對沖合約的行使價,則須蒙受因對沖而帶來的損失。

  不要小看一紙燃油對沖合約的細則,對航企的損失及盈利可大亦可小。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說,燃油對沖合約屬遠期合約,按油價市值計價,若合約未到期,即使錄得虧損,仍被劃為非現金類別;相反合約到期時,則須補回差價,從而產生現金類別的損失。

  油價低迷宜減少對沖

  按行業慣例,航空公司要從事燃油對沖,均會鎖定未來三至四年的燃油成本。若燃油價格穩定,在合約到期時一般均會續期,但若燃油價格劇烈波動,則會因為油價與合約行使價出現倒掛,從而錄得巨額損失。有分析認為,當下航空公司錄得燃油對沖虧損只屬暫時性,當國際油價回升至每桶70美元或以上,即由蝕轉賺。

  雖然油價高低非由航空公司控制,但燃油對沖政策的執行,卻對航企的盈利舉足輕重。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說,航企與期貨交易商制訂燃油對沖合約屬「你情我願」,但航空公司為了貪圖盈利,趁油價高企時訂下燃油對沖合約,卻在對沖成功后未有回饋消費者,認為這種燃油對沖政策旨在保障航空公司利益。

  究竟航空公司是否有必要從事這類燃油對沖合約?溫天納認為,面對當下油價低迷,航空公司應重新審視較長年期的燃油對沖合約,從而降低風險:「以國泰航空(293)為例,訂立2019年(即3年后)到期對沖合約的風險相當大,雖然短期而言,仍有從事燃油對沖的需要,但年期較長的燃油對沖合約,則因為風險問題,須重新審視。」

  香港永裕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史理生則認為,從事較長年期的燃油對沖合約值得相榷,在油價低迷下,航空公司根本沒有需要積存大量燃油,從而鎖定成本;若按目前走勢,油價或在低位橫行,航空公司應趁機減少對沖,降低錄得燃油對沖虧損的機會。

  航空公司其實不想對沖獲利

  燃油對沖可賺亦可蝕。國泰航空(293)標榜進行燃油對沖旨在管理風險,但總結其過去10年的燃油對沖數據顯示,在多數年份仍可賺錢之際,按金額計卻錄得近100億元虧損,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購入更慳油的航機

  國泰過去十年燃油對沖表現顯示,在2008年及2015年分別錄得79.7億元及84.74億元燃油對沖虧損,至於其餘年份則錄得輕度的燃油對沖盈利或虧損。2008年及2015年剛巧是油價極度波動的年份,出現上述結果的時候油價都正好急跌。可以推論,燃油對沖是一防守性金融工具,在油價平穩之時,能夠鎖定燃油成本風險;一旦油價急跌,航空公司隨時蒙受巨額虧損,變成「買粒糖,輸間廠」。

  正因為燃油對沖合約有極大不確定性,為減少對燃油的倚賴,航空公司近年積極購入更新更慳油的航機,從而降低燃油成本。國泰行政總裁朱國梁於日前表示,今年將交收12架A350-900型空中巴士,新航機燃油效率將較過往提升20%。

  除非有新能源推動的航機面世,否則航機將一直用石化燃料。國泰航空財務董事馬天偉去年在《國泰天地》中說,對國泰來說,燃油成本仍是最重要及最容易波動的成本,必須時刻考慮降低燃油成本;從上述角度看,公司寧可錄得燃油對沖虧損,也不想在對沖上獲利。鄺偉軒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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