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 (資料圖片)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上周四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名成立,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5星期,他獲準保釋等候上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控罪為例外罪行,不能判緩刑。裁判官斥被告襲警行為絕不輕微,對於無辜及素未謀面的警員淋潑液體,是挑釁及辱警行為,與一般襲警案不同。
他又指,本案沒有任何減刑因素,被告沒有悔意,雖然被告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為其前途可能受影響感到可惜,但不足構成減刑因素。故將三罪合共判囚5星期。公眾席有人聞判後不滿,在庭上大叫「有冇搞錯」。
另外,7名警員被控在2014年「佔中」期間,在龍和道清場時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將於本周三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