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中国虽自始至终拒绝参与南海仲裁,但曾提出一份近两万字的文件说明立场,除强调菲律宾单方提出的仲裁没有管辖权,也坚持不会接受仲裁结果。
2013年1月,菲律宾启动南海仲裁案,中方拒绝参与,但在2014年12月公布了「中国关於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立场文件」。
据悉,这份约1.7万字的文件分为六大部分,涵盖引言、菲国无权单方提起强制仲裁、仲裁不涉及公约的适用、中方2006年已声明排除不得提交仲裁、中方不接受仲裁具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以及结论。
菲国提请的仲裁指中国对南海的「九段线」主张在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九段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海洋法公约不符;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都不符海洋法公约。对此,中方在文件中指出,菲国提请仲裁的上述事项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这些仲裁事项无管辖权。
此外,中方强调,中菲之间早有共识和协议透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两国在南海的争端,「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而文件亦表明,「中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应得充分尊重,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文件最後重申,中国认为仲裁庭对於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争端提起的强制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中国认为,谈判始终是国际法认可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普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