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22歲青年今年1月初透過微信聊天室,認識28歲地產女經紀,不足1星期即到酒店「開房」,青年趁機偷去女方信用卡,先後購入6部iPhone,更揚言要見女方家長,約會到上環晚飯,藉此施「調虎離山」計,潛入對方太古城寓所爆竊,1個月後,青年在蘭桂坊蒲吧遇見女事主報警被捕,該名曾有20次案底的年輕積犯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爆竊等5宗罪,涉及總額逾7萬元,暫委法官錢禮將案件延至8月1日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宣判。
被告陳啟銘,過往有14次盜竊及6次以欺騙手法獲取財物的案底,去年11月剛由勞教所出獄。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內地出生,1997年隨父母來港定居,任兼職侍應。今次被告犯案純粹因貪婪,深感後悔,並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
闢室乘機偷卡碌6部iPhone
案情指,任職地產女經紀的葉姓女事主於今年1月初,透過微信聊天室認識被告,兩人很快成為情侶,由1月14日開始葉跟被告在酒店開房過夜,同月16日葉接獲豐銀行通知,指她的信用卡在蘋果專門店剛購入2部iPhone手機,總值14376.5元,葉查看銀包始發現有關信用卡不翼而飛。銀行方面發出新卡給葉。今年2月7日葉又接獲銀行知會,指其新信用卡又被人先後購入4部iPhone,但今次葉確認信用卡仍在銀包內。
約見家長甩底潛寓所爆竊
2月15日被告相約葉在上環晚飯,表示欲見女方家長,怎料被告失約,當葉和父母返回太古城寓所時,才發現家中遭人爆竊,而葉始揭發自己的家中鎖匙失去,翌日葉跟被告分手。警方翻查大廈閉路電視,證實被告約於傍晚6時44分,進入大廈至8時03分離開。直至3月25日凌晨3時,葉在蘭桂坊重遇被告,即報警求助。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直認趁葉在酒店沖涼時,偷去對方的信用卡購手機,事後再偷去葉門匙,潛入爆竊。
控方指被告爆竊事主寓所,偷去1部三星手機、18封利是合共1800元,4隻手表總值2.4萬元及1隻玉戒指值3000元。另外被告以事主信用卡買入6部iPhone,總值431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