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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议定通报机制4原则

2016-07-2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姚志东、实习记者徐睿报道: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早率团到深圳,与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部门代表,就进一步完善两地通报机制进行第二轮磋商。会後,双方同意在文本写入「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的字句,并会力争使新通报机制更规范、有序、透明,更有效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更有力打击跨境犯罪。

  第二轮磋商昨深圳举行

  继月初在北京首轮磋商後,陈智敏昨早上在深圳西丽的麒麟山庄接见由黎栋国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包括警务处副处长黄志雄、海关关长邓忍光、入境事务处处长曾国卫;至於内地出席磋商的部门代表,包括公安部港澳台办主任李江舟、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郭林等官员等。

  陈智敏表示,是次磋商是在7月5日举行的第一次磋商基础上,及在「一国两制」的方针及指导下,按照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及保障人权的要求进行,会以坦诚务实态度,全面磋商通报机制自2001年实施以来所呈现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亦就双方关心的问题,包括探视探访、谘询及就案情通报需要而作出的保密规定进行探讨。

  坚持「一国两制」大原则

  陈智敏说,双方於第一次磋商後都有认真修改文本,此次会面的主要任务则是要就文本作认真磋商,正式签署新的通报机制作良好基础,更预祝是次磋商能取得更积极及更有效成果。

  黎栋国表示,双方於第一次磋商就通报机制发展情况作回顾,此次亦会於大基本的「一国两制」原则下,坦诚、充分及深入地作交流及沟通。他续称,通报机制能维护两地居民法律上的权利,在公平、公开及透明的情况下处理事件,充分表现执法守法的精神。

  通报时限及内容更具体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昨日双方举行了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讨论如何完善通报机制,就相互通报机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坦诚务实的交流,内容包括通报时限、通报内容、通报范围和通报渠道等方面的具体安排。会议还检视了机制过去的实际运作情况,总结经验和讨论如何应对两地民众的期望。

  双方同意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本中;就通报机制文本的条款和相关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完善等。双方就通报机制的渠道、时限、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研究,并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法学专家指规范更仔细

  双方一致表示,将力争使新的通报机制安排更加规范、有序、透明,更加具有操作性、便捷性,更加有效地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打击跨境犯罪,切实维护两地社会长期繁荣稳定。

  法学专家昨日表示,此次磋商包括诸多细节,比如有当事人在两地被采取强制措施後,跨境探视权的规定细则等。司法专家表示,通报机制适用执法部门包括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不包括纪委、国安局等特殊部门。

  此前,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求,应公安部邀请,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率香港代表团於7月5日到北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首轮磋商。首轮磋商期间,两地代表团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以坦诚务实的态度,全面梳理了通报机制自2001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充分考虑了两地在法律体系方面的差异,围绕通报机制的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达成多项重要共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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