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一名53歲獸父,於1998年開始性侵由內地來港團聚,當時僅得12歲的親女兒,直至2000年,被告發現女兒懷孕,便買中藥給她墮胎,至2003年父親再度下手,有些強奸行為更在幼子目擊下進行。女兒一直啞忍,惟去年8月,父親在女兒婚前竟再提出性要求:「喺你結婚前,我仲想要」!女兒終向教會輔導員求助,揭發事件。
該名獸父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強奸及一項施用藥物意圖促致流產罪名,昨日被判監12年。
法官斥被告獸行令人發指
邱智立法官判刑時,怒斥被告身為受害女兒的親父,不止一次強奸女兒,並且遭其因奸成孕,發現她懷孕後使用中藥促致她流產,罔顧她生命安全。邱官形容本案是一宗令人發指的倫常事件,被告的獸性行為令人難以置信。
法官續指,被告未有從中取得教訓及不知悔改,仍繼續強奸行為,甚至在女兒長大成人仍覬覦她身體,為滿足一己私慾再提出性行為要求。
法官表示,對受害女兒的悲哀及不愉快經歷實在感到痛心,親生女兒本應受父親及家庭疼愛,她卻相反地受被告虐待,當母親知道事件後,竟沒有任何行動保護女兒,間接助長被告獸性行為,受害女兒無助及痛苦經歷已深深烙印腦海中,對她一生定有不良影響。
法官又指,被告曾在幼子面前進行強奸行為,亦對幼子造成負面影響,斥責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嚴重地辜負女兒對他的信任。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試圖將責任推卸在女兒身上,稱女兒沒有拒絕他,法官指被告無真正的悔意,只尋求各方法推卸責任。最終法庭判處被告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