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中原地产前区域营业女董事郭佩玲,因触犯《税务条例》而被控6项蓄意逃缴薪俸税罪,在工作满20周年时突然辞职,声称不想令公司蒙污。郭在2005年至2011年的6个课税年度向税务局虚报慈善捐款近47万元,实际上只是分别捐出20元及2000元,藉此逃缴税逾7.8万元,被还柙14天後,昨在粉岭法院被判入狱6星期,及罚款157474元,相等於逃缴税款的200%。
罚款逃税7.8万2倍逾15万
裁判官黄国辉判刑指,现年51岁被告虚假声称向慈善团体「善一堂」捐献金额由4万至9万元不等,但其实只在两个年度捐出20元及2000元,金额落差非常大,而且被告在4个课税年度根本无慈善捐献,是「无中生有」及「夸大得好紧要」,可见案件性质十分严重,须判被告入狱。
辩方律师求情指,郭的背景报告正面,她自2000年离婚後母兼父职16年,独力养育两名子女。郭的女儿、上司及同事在求情信赞扬被告人品好、乐於助人及处事尽责。还柙14天期间,郭每天反省过错。税务局在2012年向郭发出少付缴税通知书时,郭随即清缴。
郭自1996年入行,在中原地产由普通从业员晋升至天水围区区域营业董事,今年6月突然辞职,是因为不想连累公司,可见她展示悔意及重犯机会低。税务局发言人昨指出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於少徵收税款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