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何加祺報道:今屆立法會選舉中,選舉主任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一事引起社會不少爭議。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昨日表示,確認書與維護國家主權是有合理的連繫及是必須的。她又指,選舉主任有法律責任在不同的選舉階段確保候選人的獲提名資格符合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的實體法律要求。她強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是絕對的,是受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限制。
選舉和被選權俱有限制
陳曼琪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是絕對的,是受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所需要的必須限制。她說,基於國家憲法、《基本法》、本地成文法、不成文法和參考國際案例,主張、爭取、宣傳、推動「港獨」人士不能成為獲有效提名的立法會候選人是合憲、合法、合理及相稱的。她又指,香港特區作為行使普通法的地方,與很多外國民主地方一樣,在設定參選權限制時,國家主權及安全都是至為重要,有凌駕性的考慮。
她指出,若有人堅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絕無限制,容許主張、爭取、宣傳、推動「港獨」人士成為獲有效提名的立法會候選人,便「披着法律外衣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危害「一國兩制」、香港繁榮穩定和法治。
對於選舉主任的決定,陳曼琪指,選舉主任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8條獲委任,亦具根據該條例賦予他的職能、權力和責任。她說,選舉主任有法律責任在不同的選舉階段中,確保候選人的獲提名資格符合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實體法律要求。她又指,選舉主任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與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是有合理的連繫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