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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广告出租淫窦 警放蛇拘男房东

2016-08-1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万家成报道:「胆大包天」男房东,早前够胆在报章刊登招租广告,声称有两个单位可用作卖淫用途,警方获悉後展开深入调查,并於前晚派员乔装租客「放蛇」,相约有关房东签租约时表露身份,当场将涉嫌依靠他人卖淫维生的男房东拘捕带署扣查。

  涉干犯依靠他人卖淫为生

  被捕男子姓黄(39岁),涉嫌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及出租处所以供用作卖淫用途等罪名。据悉,疑犯为九龙城道及福荣街的两个单位的业主,早前有人在报章刊登招租广告,声称该两个单位可出租作为卖淫用途,并称单位内「设备完善」,租赁後可即时营业。

  深水埗特别职务队人员早前接获举报後,展开深入调查,直至前晚7时许派出探员乔装租客,到福荣街一单位与男房东接触後,准备签下租约时,探员表露身份,将该名涉案男房东拘捕,行动中在单位内检获一批闭路电视录影器材、电视机、锁匙及约9500元现金。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即属犯罪,最高可监禁10年;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之「出租处所以供用作卖淫场所」任何人身为处所的拥有人或租客或其代理人,将处所全部或部分出租,而知道其全部或部分将经营作卖淫场所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监禁7年。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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