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衝政總廣場 判社服緩刑
雙學3人無悔意 律政司研跟進
【香港商報網訊】前學民思潮及學聯頭目3人,於前年9月26日晚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攀爬圍欄及呼籲集會人士擅闖已封閉的政府總部東翼廣場,也引起往後更激烈的政治事件,開啟違法「佔領行動」的序幕。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時任學聯常委的羅冠聰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則「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樣「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的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為要到英國升讀碩士,難以遵守社會服務令,被判監3星期、緩刑1年。3人均表示,會考慮就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3人並無悔意,揚言「繼續抗爭」。
官指衝動偏激不想後果
3人索取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黃自小在基督教家庭長大,2012年始活躍社運,公民廣場行動屬集體的戰略性決定,目的以和平行動來喚醒香港人對事件的關注,黃對於有保安員受傷感到不安及願負責。羅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羅非常關注社會事務,母親也支持他。周代表律師指,周會見感化官時表現有禮及主動合作,報告不建議周接受感化或社服令,認為他能自我反省。
張天雁裁判官判刑指,年輕人對時局不滿而勇於發聲,若行為無違反法律,本身並無不對。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他們往往較為純真,不須顧及實際利益,但因此較衝動偏激,不會太想後果,如錢幣的兩面,有美好也有缺失。但法庭必須考慮被告人違法的動機及目的,信納3人真心為政治理念表達意見,目的非為私利及傷害人。若判刑時考慮事件之後的政治環境而判以阻嚇性刑罰,做法是不公平。
湯家驊指周永康留案底
張官續稱從錄影片段所見3位主張和平、理性及非暴力,但事實上最可能受傷的是爬欄的被告及其他參與者,慶幸保安員只是輕傷,3位無疑「行為鹵莽」,但非十分暴力的一類,也非刻意傷害保安或警務人員,只是為了進入政總前地,圍成一圈及喊口號。當大批示威者進入公民廣場,如強行推開大門,的確令在場人士擔心社會安寧會受破壞。羅的刑責較重,行為涉及煽動其他市民擾亂秩序,而據案情顯示,他有不斷提醒參與者,行動會有法律風險,呼籲市民遵守秩序。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一般初犯這類罪行的年輕人,被判社會服務令是預料中事,但準備到英國升學的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被判緩刑,因緩刑是較嚴重的刑罰,會留有案底,認為法官的判刑未必真是完全符合周永康的利益;又指周永康只要勤力些,有可能趕及去英國讀書前,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要求。不過湯家驊補充說,裁判官判刑時,會一併考慮被告有無悔意及在庭上的表現,他個人對周永康因參與社運留案底感到可惜。
羅冠聰現任香港眾志主席,目前是立法會香港島選區候選人,港島區其他參選名單分別是: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王維基、陳淑莊、沈志超、黃梓謙、劉嘉鴻、何秀蘭、詹培忠及徐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