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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王振民重申底线原则:港独不进政法机关

2016-08-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林骏强报道: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再度严正回应「港独」问题,他强调根据《基本法》,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不可分离,相关条文不能修改;又指本港的言论自由凭《基本法》赋予,亦其实有法律的限制。袁国强重申政府没有在立法会选举中作政治筛选,而是不可能容许违反《基本法》。另外,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也强调,本港绝不可以让「港独」进入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不能进入学校毒害孩子,并形容这是底线原则。

  言论自由受法律限制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出席粤沪港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座谈会後,再次回应「港独」问题。他强调《基本法》第1条以及第12条已说得很清楚,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他形容香港是国家之内地方的一个政府,有高度自治权;他引伸道,本港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是中央授权。

  袁国强明言「一国两制」和《基本法》都指出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他说:「这些这麽根本的,是我们不能修改的(指《基本法》)。」他提醒道:「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当然,《基本法》里亦在宪制上赋予这些自由,另外,香港其他法律,包括人权法,亦保障了香港人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亦有法律的限制,其实这在不同方面都有,最常见的例子是大家有言论自由,但同时亦受诽谤的相关法律的限制,所以说不是言论自由完全无规范。」

         没有作任何政治筛选

  他续说,有关「港独」问题,特别是在选举范畴,当局并没有作任何政治筛选,亦相信选举主任作出相关决定时,并不是扼杀任何人的言论自由及政治自由:「而是在整个法律框架上,我们不可能容许一些违反《基本法》的,特别是以往都说过,立法会议员上任时,他需要宣誓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他称在上述情况下,选举主任有法律上的权力和责任:「所以亦不成立或不应该被视为某些人所说的『选举主任做了法官』,这说法亦是不对的,原因是法律写得很清楚,决定权在选举主任那处。」

        批有关人士得寸进尺

  此外,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亦於座谈会後表明反对「港独」言行。他认为香港社会对「港独」人士已经非常包容,因为即使他们虽然触犯香港的法律,违反了《基本法》,但政府并没有采取行动禁止他们,又批评有关人士得寸进尺,更直言:「如政府(对「港独」)任何事情都不做,对得起700万名市民吗?政府当然要做必须做的事情。」王振民指出,有两项原则问题一定要做;第一,他称绝对不可以、也不能让「港独」进入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这是底线原则;他称,第二个底线原则是不能让「港独」毒害孩子:「『港独』不能进入中小学。」他称,涉及宪制性的法律,有些地方其实不可修改,而《基本法》即使要修改,也不能违反「一国两制」方针政策:「香港是中国一部分,是改不了的;这是基本的常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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