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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官員“送錦旗”,後果很嚴重?

2016-08-24
来源:華商報

  作者:楊鵬

        因為看到個別官員缺乏正確面對善意批評、尖銳批評的胸襟和態度,行使批評權就多了幾分本不該有的顧慮。

  8月22日,四川三台縣檢察院對給百頃鎮黨委、政府、三台縣環保局送“不作為”錦旗的馮勇軍作出不予批捕決定,馮已於昨日下午被釋放。 (8月23日《法制晚報》)

  連日來,因為送“不作為”錦旗而被刑拘,這事兒被輿論推到風口浪尖。綜合媒體披露的事實,有人分析指出,“剛到縣城拿著錦旗沒走幾步”,馮勇軍等人並沒有達到“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和“造成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後果”的法定條件,所以被刑拘並不妥當,此間疑點很大。相當多的聲音認為,馮勇軍等村民是在多年向相關部門反映村子水庫汙染問題無果的情況之下才有的送錦旗舉動,這種行為藝術,本質上是對於相關部門行政不作為的批評和監督,是在行使“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憲法權利。

  當地22日曾對外發出情況通報,“感謝廣大網民及媒體對我們工作的監督與支持”,表示“對百頃鎮百頃水庫汙染問題重新進行全面客觀調查,啟動問責程序,並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重新檢測水質汙染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還轄區群眾‘一庫清水’”,但並未就輿論關心的馮勇軍等人如何觸犯了刑法做出針對性、合理性解釋,因而,質疑和批評聲並未消停。

  事實上,有心人或許記得,這和去年媒體曝出的另一起事件有幾分相似。河南平頂山幾位農民工因為勞動糾紛遲遲未能得到解決,便分別給人社局和公安局送去了“不作為獎”的錦旗,相關單位沒有發表“獲獎感言”不說,反倒是警方以擾亂單位秩序將幾位農民工行政拘留。因為相關部門不能寬容地面對批評和群眾表達的不滿,這事當時曾一度引起輿論極大關注。

  確實,要說起來,這些年給相關部門送鴨梨、送錦旗,以各種另類的行為藝術行使批評權並不鮮見,我們看到有的單位尷尬地接受了,也有人在送錦旗的路上被“拿下”,有人送到了單位同樣被“拿下”。看來,如果遇上心胸狹隘、聽不進逆耳之言的領導,此類行為後果很嚴重。反觀越來越多的電視問政中,送蝸牛、送沙漏、送錦旗,送這送那,仿佛能想到的東西都在送,偏偏現實裏送錦旗有時候竟有著某種不可預知的風險。

  送“不作為”錦旗的馮勇軍獲得自由,這讓人高興,但正如被釋放後的馮勇軍所說“再遇到這樣的事情不會有這種(送錦旗)行為,但自己反映的問題如果還得不到有效解決,下一步將對百頃鎮鎮政府和三台縣環保局提起行政訴訟”。事實上,無論是提起訴訟,還是行使批評權,這都是他的正當權利,可是,面對“再遇到這樣的事情不會有這種行為”,或許,這已經不單單是馮勇軍的個人事後總結,也可能是旁觀者從中得出的真實感受——因為看到個別官員缺乏正確面對善意批評、尖銳批評的胸襟和態度,行使批評權就多了幾分本不該有的顧慮。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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