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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原副市長程丹峰明日受審 涉嫌利用岳父蘇榮受賄

2016-09-07
来源:澎湃新聞網

  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 資料圖

  原標題:張家界原副市長程丹峰明日受審,涉嫌利用岳父蘇榮影響力受賄

  澎湃新聞從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官方網站公布的開庭公告獲悉,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將于9月8日上午在株洲中院開庭。

  程丹峰為已落馬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江西省原省委書記蘇榮女婿。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宣布,陳丹峰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個月前的2015年11月17日,湖南省紀委宣布程丹峰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2月2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程丹峰(副廳級)決定逮捕。

  2016年2月18日,新華社消息稱,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并報經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張家界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程丹峰開除黨籍處分。經查,程丹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其岳父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

  官方通報稱,程丹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本應廉潔從政,卻理想信念喪失,利用其岳父的影響力,大肆收受他人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程丹峰開除黨籍處分,報湖南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顯示,程丹峰,1970年7月出生,河北張家口市人,博士研究生文化。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曾在財政部地方司、預算司、國庫司工作,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10月起任張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長。

  株洲中院公布的開庭公告顯示,程丹峰案的主審法官為萬自力。公開資料顯示,萬自力于2015年4月29日由株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任命為株洲中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已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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