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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生二胎,政府發產假補貼或有必要

2016-10-10
来源:南方都市報

  一個職場女性生育下一代為什么要政府即全體納稅人給予補貼呢?其中的邏輯在於,女性繁衍既是個人和家庭私事,也是社會的事務。

  廣東新計生條例規定“產假增加50天”,如今新政已經落地生效。媒體調查發現,有女員工欣慰搭上新政首班車,亦有人士擔心會加重女性就業歧視,更有企業坦言招錄時將優先男員工或傾向已育女員工。

  女性因生育而招致的就業歧視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問題,或招聘員工時直接限定為男性,或對女員工規定“已婚已育”,甚或要求未婚未育者保證某個時間段內不生小孩。如是種種,都是顯而易見的女性就業歧視。

  然而,這只是過去的形態。在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尤其是各地紛紛出台計生新政,“產假”等生育福利普遍增加之後,女性在職場上又迎來了新的變量。

  “本以為生小孩之後找工作會很順利,沒想到還是生活在女性‘陰影’之下”,一位職場女性對媒體感歎。以前一個公司如果要招女員工,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經驗者是“強勢群體”,但現在一些公司對女性應聘者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符合一些硬性條件外,還必須符合“已婚絕育”的條件。

  面對就業歧視怎么辦?有專家認為性別歧視產生的根源在於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不力,建議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讓企業不敢、不想也不能歧視女性。

  用法律來矯治歧視,當然是個不錯的主意。但法律並非萬能,人們之所以常常把女性在職場上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叫做隱性歧視,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即便是法律的鐵拳,也不一定找得到發力的地方。

  其實,這並不是一個簡單裁判誰是誰非就可以一言了結的問題。

  在現有的薪酬制度下,女員工享受更長的產假,其福利自然是增加了,但為此而埋單的卻只有企業。對企業來說,過去實行一孩政策,女性員工休產假帶來的損失尚可預期,畢竟絕大多數女性職業生涯中只休一次產假,休完了就可以安心工作。如今實施兩孩政策,短短幾年內企業可能要承受女性員工休兩次產假,顯著增加的成本又該如何消化?

  看來,以下三個判斷不難得到共識:實施兩孩政策是為了民族未來必須做出的決斷;為了鼓勵生育,給女性增加產假等生育福利是必要的;企業為了生存而對任何增加的成本異常敏感也無可厚非。

  在這三個判斷之下,女性因生育而遭到的就業歧視問題顯得複雜而糾結。

  為這個問題求解,一些國家積累了不錯的經驗,如有的國家的女性在產假期間的收入並不是由雇主支付,而主要依靠領取政府發放的產假補貼。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同雇主就產假期間工資或補貼進行協商。一個職場女性生育下一代為什么要政府即全體納稅人給予補貼呢?其中的邏輯在於,女性繁衍既是個人和家庭私事,也是社會的事務。

  類似思路有無借鑒意義,也許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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