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職場女性生育下一代為什么要政府即全體納稅人給予補貼呢?其中的邏輯在於,女性繁衍既是個人和家庭私事,也是社會的事務。
廣東新計生條例規定“產假增加50天”,如今新政已經落地生效。媒體調查發現,有女員工欣慰搭上新政首班車,亦有人士擔心會加重女性就業歧視,更有企業坦言招錄時將優先男員工或傾向已育女員工。
女性因生育而招致的就業歧視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問題,或招聘員工時直接限定為男性,或對女員工規定“已婚已育”,甚或要求未婚未育者保證某個時間段內不生小孩。如是種種,都是顯而易見的女性就業歧視。
然而,這只是過去的形態。在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尤其是各地紛紛出台計生新政,“產假”等生育福利普遍增加之後,女性在職場上又迎來了新的變量。
“本以為生小孩之後找工作會很順利,沒想到還是生活在女性‘陰影’之下”,一位職場女性對媒體感歎。以前一個公司如果要招女員工,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經驗者是“強勢群體”,但現在一些公司對女性應聘者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符合一些硬性條件外,還必須符合“已婚絕育”的條件。
面對就業歧視怎么辦?有專家認為性別歧視產生的根源在於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不力,建議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讓企業不敢、不想也不能歧視女性。
用法律來矯治歧視,當然是個不錯的主意。但法律並非萬能,人們之所以常常把女性在職場上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叫做隱性歧視,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即便是法律的鐵拳,也不一定找得到發力的地方。
其實,這並不是一個簡單裁判誰是誰非就可以一言了結的問題。
在現有的薪酬制度下,女員工享受更長的產假,其福利自然是增加了,但為此而埋單的卻只有企業。對企業來說,過去實行一孩政策,女性員工休產假帶來的損失尚可預期,畢竟絕大多數女性職業生涯中只休一次產假,休完了就可以安心工作。如今實施兩孩政策,短短幾年內企業可能要承受女性員工休兩次產假,顯著增加的成本又該如何消化?
看來,以下三個判斷不難得到共識:實施兩孩政策是為了民族未來必須做出的決斷;為了鼓勵生育,給女性增加產假等生育福利是必要的;企業為了生存而對任何增加的成本異常敏感也無可厚非。
在這三個判斷之下,女性因生育而遭到的就業歧視問題顯得複雜而糾結。
為這個問題求解,一些國家積累了不錯的經驗,如有的國家的女性在產假期間的收入並不是由雇主支付,而主要依靠領取政府發放的產假補貼。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同雇主就產假期間工資或補貼進行協商。一個職場女性生育下一代為什么要政府即全體納稅人給予補貼呢?其中的邏輯在於,女性繁衍既是個人和家庭私事,也是社會的事務。
類似思路有無借鑒意義,也許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