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宣誓覆核聆讯开审 团体请愿促逐梁游出议会

2016-11-03
来源:巴士的报

   高院明日审理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长袁国强,就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有消息指人大常委会将就事件释法,律政司发言人指,不会就司法覆核案向法庭提出押後审理。

  律政司(资料图片)

  发言人称,政府一方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大律师马耀添及大律师孙靖乾代表出庭。律政司获悉,资深大律师莫树联会作出回避,若有相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会议和讨论,他不会参与。

  宣誓覆核聆讯开审 律政司澄清港府无要求释法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时辱华,引发的司法覆核案今日聆讯。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长的资深大律师先向法庭表明,特区政府并没有要求人大释法,案件今会照常进行。若律政司收到消息,会第一时间通知法庭。

  

游蕙祯

  律政司代表庭上澄清从未要求人大就宣誓争议释法,就最近传媒广泛报道,律政司指曾去信中央查询,但至今中央未曾确认将就本案释法,若律政司收到消息,会第一时间通知法庭。律政司重申香港的司法体系完全有能力,亦应该处理此司法覆核案,因这涉及立法会的内部事务。

  

梁颂恒

  律政司指游蕙祯及梁颂恒拒绝或忽略按《宣誓及声明条例》宣誓,二人事先已被知会要在10月12日第一次开会时宣誓,此法定要求亦多次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给二人。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今次司法覆核案的重点在於梁颂恒、游蕙祯有没有「拒绝或忽略」按例宣誓,只要某人宣誓时故意向外人显示他不接受宣誓内容,就等於是「拒绝」按例宣誓。余若海引用退休上诉庭法官夏正民的案例,指出任何议员在宣誓时擅更改内容便属无效。

  余若海开案陈词

  香港特区政府一方已向法庭呈上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的影片,指出梁颂恒宣誓时提到Hong Kong Nation,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横额,属於羞辱行为,把手指交叉,代表他不同意所说的话,把中国讲为「支那」都证明他藉此宣扬港独。议员事前已获知会宣誓形式,而且必须跟随,这是毫无疑问的,影片是最佳证据证明。梁及游的行为都属於拒绝宣誓,明显没有任何争议。

余若海 资料图片

  立法会主席没权力处理今次宣誓事件,主席不能凌驾基本法104条,基本法亦没有赋予他权力处理涉及基本法104条事宜。梁君彦裁决二人可再宣誓时,并没有考虑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中不遵从誓言的後果。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21条,议员拒绝宣誓,如未就任就应取消就职资格,即时生效,没有暂缓空间。即使主要官员和法官等亦要承担同样後果。很难想像若有法官拒绝宣誓但仍可就任。而立法会主席只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宣誓,但无权裁决宣誓是否合法合宪。

  法庭是基本法条款的保护者,不能容许议员不遵守基本法第104条列明,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要求,案件要关注的并非立法会内部运作,或立法会主席所作的裁决,而是法定宪制要求。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选民或律政司司长有权因议员已丧失资格提出法律程序,法庭并非无权处理这宗案件。

  翟绍唐指法庭无权干预主席决定

  宣誓司法覆核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代表主席梁君彦的大律师翟绍唐称律政司在原讼传票中加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为答辩人,完全无必要及错误。

  

  翟绍唐

  至於司法覆核的争议,律政司的论据是二人拒绝宣誓当下已经被取消就任资格,而主席梁君彦当时应该落下一个裁断,但翟绍唐反驳以上说法不合理,举例即使是一个犯下谋杀罪的立法会议员亦需要2/3与会议员赞成通过才可罢免。翟绍唐指立法会主席的任何决定,法庭无权去干预。翟绍唐指根据英国案例,就算有议员犯规都可以罚款作惩罚,法庭绝不能作出干预。

  余若海指梁游借机宣扬「港独」、发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无礼言论,把China 读成「支那」属於嘲弄整个宣誓程序,二人又披上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字眼。

  团体高院外请愿 促逐梁游出议会

  香港政贤会、珍惜群组等团体约30人,趁梁游宣誓时引发的司法覆核案在高等法院开审,早上到法院外示威和向律政师代表递交请愿信。请愿人士形容梁游为败类,要求法官将二人逐出议会。

  

  请愿人士带同横额和标语到场请愿,表明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事件释法,又促请法官果断地将游梁逐出议会。他们同时不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失职,没有褫夺梁游的议员资格。

[责任编辑:郭美红]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