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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今表决第104条解释草案 释法合理合法合宪

2016-11-07
来源:香港商報

  【快讯】全国人大全票通过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04条解释发布时间: 2016-11-07 09:35:36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钮东昊新华社快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冯炜强、戴合声报道: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2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要求,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有关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提交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交付今天常委会会议闭幕会表决。当天下午,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港与部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及省市区政协委员等约200人会面,向大家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对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的有关情况及考虑。本港各界人士亦纷纷指出,人大释法合理合法合宪,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张晓明:绝不容许「港独」分子就任议员

  据中央驻港联络办网消息,昨午,张晓明与一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面时表示,不久前,香港部分立法会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恶劣表现,已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底线,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政府对於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滋长蔓延,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绝不会容许「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

  张晓明重点阐述了这次人大释法的正当性。他表示,从释法的目的来说,是次释法主要是针对「港独」问题,通过把好依法宣誓关,打击和遏制「港独」活动,维护国家安全,这是天经地义的;从释法的方式来说,人大常委会完全有权也有责任主动释法;从释法的实际需要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内部、立法会主席与特区政府之间以及香港社会都已出现较大争议,并严重影响到立法会运作,释法确有必要;从释法的时机来说,由於法院审理案件的持续时间以及判决结果都有不确定性,加之有关判决会引发行政、立法机关和法院联动,惟有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及时释法,才能确保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从释法的影响来说,释法不仅仅是针对这次宣誓风波,也不完全是针对法院判决,而是对今后所有相关公职人员的宣誓和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今后处理宣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都可提供普遍、清晰的依据和指引,并可以起到正本清源、息纷止争、划明底线、完善制度等作用。

  张晓明还希望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等在事关原则和底线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显示正能量。

人大主动释法廓清法律的模糊地带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港人也一直以严守法治着称,可是“港独”抬头后,从“占中”抗议到旺角暴乱,再到连所谓“议员”都在宣誓时上演闹剧,这法治状况,是在啪啪打脸啊!

  为什么这次人大要释法?就是在向整个香港宣告:针对“港独”的不断挑衅,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这些“港独”候任议员作出如此荒诞行为,为何还有资格当议员?难道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吗?这涉及香港法律的“灰色地带”,也正是此次人大释法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但受限于多种原因,目前香港并无相关立法,对于“分裂国家”等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和惩罚。

  因此,才会出现如此荒诞的场景:一方面,港人自己都把梁、游两名辱华候任议员称作“青政双丑”,后者被40万港人联名抵制,港府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以阻止梁、游二人重新宣誓——这还不算13亿内地人的唾沫星子呢;而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缺乏针对性的惩罚举措,这些“港独”候任议员居然仍被获准重新宣誓,有恃无恐地,继续作死闹妖,死不悔改、拒不道歉。

  这个节骨眼,人大主动释法,审议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是在廓清法律的模糊地带!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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