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車輛有必要設置那么高的門檻嗎?網約車司機必須是深戶或常住居民嗎?有必要給現有網約車安排過渡期嗎?網約車如何保障營運安全?”上周五,深圳市法制辦就《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舉行微信聽證會。昨日深圳市法制辦向媒體公布了聽證內容。
參加聽證會的共有92名代表,其中網約車企業代表6名、深圳巡遊出租車企業代表6名、市民代表80名。圍繞網約車管理四大焦點議題,參與聽證的代表展開激辯,支持或反對,觀點鮮明,交鋒激烈,聽證會可謂炸開了窩。四大焦點議題包括: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司機准入條件;現有網約車司機和車輛過渡安排政策;網約車如何保障營運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權益等。
其中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爭議最為激烈,意見分歧很大。而對司機戶籍限制的條款,近九成發言的市民代表表示支持。對此,深圳市交委在聽證現場回應,在深圳從事網約車經營,必須是深圳注冊的機動車,不允許外地牌照的車在深圳從事網約車經營。
此外,網約車如何保障營運安全,也廣受關注。大部分人認為,網約車應裝計價器、G PS、攝像頭、車內行車記錄儀、報警裝置等。有代表建議,把各平台納入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還有代表提出,對運行時間長達10小時的車輛應停止向其派單,避免疲勞駕駛,引發事故。
針對目前網約車價格隨意性很大,高峰期甚至高出2-3倍的現狀,深圳市交委稱,網約車目前實行市場定價,價格波動受供求關系、市場狀況、經營調整等因素影響,屬於正常現象。但必要時,也將實行政府指導價,如果網約車有違規行為,政府將依法查處。
深圳市交委還透露,網約車不區分職業和業餘。對於合乘拼車的,將會制定相應指導意見,鼓勵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上下班通勤過程中的合乘、拼車出行。
對於各方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深圳市交委在現場一一進行了回應。深圳市交委表示,將綜合各方意見對政策進行調整,計劃在本月內發布細則。
焦點
網約車車輛提高門檻有必要嗎?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約車車輛必須是深圳本市登記注冊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車;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兩年;燃油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發動機功率110千瓦以上;純電動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裏程250公裏以上。
對這一門檻,聽證代表爭議很大。
支持
應提高車型標准,控制網約車數量
聽證代表覃先生認為,深圳有330萬車輛,網約車就有55萬輛注冊,自從有了網約車周末就變得比上班還堵,人員也雜,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環境汙染也大。因此網約車也要控制數量,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車型標准,少點車上路。
聽證代表付振江認為,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部公布的暫行辦法已明確指出,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網約車與巡遊車要實行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因此,網約車的定位必須高於巡遊出租車,而排量和軸距就是必不可少的硬性指標。而以軸距、排量、使用年限、行駛裏程等作為網約車准入門檻,對適度、有序發展網約車具有意義,能有效遏制網約車數量盲目擴張,不僅有利於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還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環境汙染問題。
聽證代表彭志剛則提出,征求意見稿設置的新的門檻也只是略高於出租車,建議用更高檔的車輛。
也有代表提出,現在一些網約車車輛的安全狀況令人擔憂。有一次,叫來的車破破爛爛,車身外有一大堆的鏽跡,車子裏面的座椅,都已經露出了裏面的織物,感覺就是一輛被強制報廢的汽車,“這樣的車輛,怎么能接入平台,為市民提供出行服務,強烈建議對網約車進行嚴格的審核!”
反對
打車難打車貴局面或重新出現
“車型高就一定安全嗎?車型高就服務好嗎?政府制定這種政策是不是拍腦袋啊?如果說1.6的比2.0的車不安全,按照這個邏輯出租車也應該同樣提高門檻。”聽證代表卞曉嵐表示異議。“車型定到1.8T的初衷是什么?這跟國家節能環保和鼓勵小排量汽車的政策相悖。”卞曉嵐說,自己坐網約車感覺最大的好處就是方便快捷,價格可接受,如果檔次那么高了,肯定會讓市民打車更貴打車更難。政府制定政策要真的從老百姓出行出發,不能為了保護出租車來故意設定高的車輛門檻。
聽證代表張承波表示外地車牌應該給予申請網約車,深圳是限時限外而不是排外。對兩年內新車、軸距、排量要求太苛刻,國產車沒有幾款能達到,這是否存在市場壟斷行為?
聽證代表袁華海則算了一筆賬,按月均500單來計算,如果用普通排量的小車車型運營,算上折舊、油費、維保等費用,每單成本約8.3元。而升級為1800毫升或2000毫升以上的中高級車,每單成本高達17.5元。“這意味著,如果網約車司機要保障自己收入不變,未來定價至少要是現在的2倍以上。”袁華海等聽證代表擔心,准入門檻太高,會讓市民重回“打車難、打車貴”的局面。
“網約車作為新技術、新事物,應該多抱著寬容的心態去看。除出租車行業為自己的利益希望限制網約車發展外,市民們應該都是非常歡迎的,從使用數量上就可以看得出來。”黃先生則認為,作為一名乘客,他在晚上加班到十點鍾下班的時候,可以花20多塊錢就輕松到家,而不是猶豫著花40元打車還是走N遠的路去坐公交車。強烈反對政府代表出租車行業制定限制網約車發展的規則與制度。
“深圳出台如此高的准入門檻,等於在遏制網約車發展。”譚先生認為,深圳不應政策過多幹預市場,政府應該做好的就是保障乘客與司機的安全。
部門回應
深圳市交委回應,根據國家出租車改革政策,對網約車定位是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這首先體現在車輛標准上,要高於傳統巡遊車。針對網約車軸距和排量作出的規定,主要從三方面考慮:一是目前深圳巡遊車(出租車)的燃油車輛軸距均在2600毫米以上,排量均在1600毫升以上。對網約車車輛軸距、排量作出上述規定符合深圳實際以及國家對網約車發展定位;二是從設計角度講,軸距長,乘坐舒適性較高,行駛穩定性、車輛整體安全性較好;三是借鑒國內外同類城市的做法。
“按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從事網約車經營,必須是深圳注冊的機動車,不允許外地牌照的車在深圳從事網約車經營。”深圳市交委還表示,出租車經營有明顯的地域特點,其許可和管理均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其經營地域也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在深圳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由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許可管理。
網約車司機必須是深戶或常住居民嗎?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3年以上駕駛經曆;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
對這一規定,大部分人予以支持,但也有人提出是否有排外之嫌。
支持
可保證司機來源相對可靠
有聽證代表表示,“征求意見稿”對深圳網約車駕駛員准入條件相對而言比較寬松。
聽證代表陳鵬說,規定網約車駕駛員需具有深圳戶籍或居住證,不僅可以保證駕駛員來源和成分相對可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也可有效追溯。“相對北京、上海,深圳的政策已經很寬松了,畢竟取得居住證還是比較簡單。”
“出租車司機需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深圳道路情況、車輛技術考核,需要理論和實操考試合格方能取得從業資格證上崗。”聽證代表彭志剛也認為,網約車司機應跟出租車司機一樣,必須經過考核合格,獲得從業資格證方能上崗。這樣才能保證市民享受到同等或者更好的安全和服務保障。
聽證代表葉先生提到,經深圳公安部門初步排查,深圳網約車駕駛員群體中發現有吸毒前科人員計有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根據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2015年深圳全市網約車共發生交通違章75.6萬起,上報涉網約車交通事故共3653起。因此建議對網約車司機的准入門檻應該嚴格篩選,提高准入條件,同時也要體現出網約車服務質量。
聽證代表李先生則提到,國家規定要求網約車駕駛員駕齡三年以內,深圳能不能要求更高一點?比如五年?
反對
應聘其他工作並無戶籍要求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只對駕駛員是否有嚴重違法前科、酒駕毒駕記錄和駕齡等進行資格審核即可,戶籍不應限制,畢竟出租車司機的深戶比例也不高。
但聽證代表張瑤則認為,對網約駕駛員要求深戶或居住證,這個要求有地域限制了,“有排外之嫌”。應聘其他工作時,公司也沒要求深戶和居住證。網約車司機只要無不良紀錄,無犯罪記錄,通過網約車上崗證相關知識考試後,就可以給予上崗,戶籍不應限制。
部門回應
深圳市交委回應,要求駕駛人是深圳戶籍或持深圳居住證,一是因為這樣的人員對深圳路況等情況比較熟悉,有利於提供高品質服務;二是持有居住證可以保障持證人享受深圳基本公共服務,有利於保護從業人員權利;三是網約車涉及公共安全,通過設置該條件能夠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有利於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另外,已在深圳從事網約車服務且繳納社會保險的駕駛員,符合暫行辦法其他相應條件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有效期為兩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政府該為現有網約車安排過渡期嗎?
“征求意見稿”規定:2016年11月1日前已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約車服務、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車輛,以及已在深圳繳納社保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可分別申辦有效期為兩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對於2年過渡期的安排,各方也有較大爭議。
支持
可避免給市民出行帶來沖擊
“不論是法規還是政策,總要給時間處理‘曆史遺留問題’,切忌急功近利。”聽證代表黃仙鳳認為,存量網約車退出市場需要時間,不符合標准的網約車司機也需要時間尋找其他生存方式,法規還是應以人為本。“城市交通擁堵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完全歸咎於網約車。建議設定過渡期,畢竟網約車在部分公共交通和的士較少的地區還有其存在的重要性,否則也會影響市民出行方便,甚至會讓黑摩的更加猖獗。”黃仙鳳認為,過渡期的設置將避免政策剛性落地給市民出行帶來的沖擊。
聽證代表譚先生則提到,自己兩個月前以租代購買的A級車,月供3000元,本以為可以養家糊口,每月有6000多元收入。但現在要把車提升至B級車,不僅沒有這份工作,反到是帶來每月3000元的車供。家裏母親是尿毒症患者,每周透析3次。如果不設過渡期怎么辦?去哪裏賺錢養家,還車供?政策應該對已經在從事網約車的最少設置2年到3年的過渡期。
反對
北京上海等均未設過渡期
部分人認為,北京和上海等一些城市並未設置過渡期,深圳也應快速執行。“給予各平台為期至多15個工作日期限清退所有不合格車輛及駕駛員即可。”聽證代表胡邊山說。聽證代表徐海波表示,3個月是最大的容忍限度。
“法規就是法規,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紅線,法規的制訂不是針對個人或某個企業,是對所有經營者,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的經營活動。”鄒先生認為,既然制訂相應法規,就是要進一步不斷地規范相關經營行為,因此不需要什么過渡期,應該立即規范立即按法規實行。
聽證代表付振江則認為,網約車在新政實施前,一直打著分享經濟、環保出行的名義,實際在違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其本身就不具備合法身份,在經營活動中更是通過融資補貼,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在短時間內“野蠻”生長和擴張。只有合法的權益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縱觀國際國內立法,從未見過政府為違法經營活動設定保護過渡期,讓其由違法過渡到合法。
部門回應
深圳市交委回應,之所以設置過渡期,一是現有部分存量車型不符合國家對網約車的政策導向(即高品質、差異化發展),需要時間更新車輛,如過渡期設置過短,不利於運力的平穩過渡;二是存量網約車車型與現有巡遊車車型存在較大范圍的重疊,存在同質化競爭,如過渡期設置過長,不符合網約車與巡遊車錯位發展的政策導向,也會導致與新增網約車的不公平競爭。
“如何保障營運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權益?”
大部分聽證代表認為,網約車應裝計價器、G PS、攝像頭、車內行車記錄儀、報警裝置等。彭志剛說,出租車均安裝了G PS、視頻、報警等裝置,建議強制規定網約車都配備同樣裝置。他建議,網約車顏色要統一,車內應有“網約車業務”標志,便於政府識別,打擊非法營運,保障市民安全。
聽證代表李健偉還建議,把各平台納入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尤其是車輛及人員的注冊信息、運行軌跡、運價等信息,可實時查詢、監控。一旦出現損害乘客權益的事情,政府部門即依法介入,並建立對平台的追責和考核機制,倒逼平台加強內部管理。“一定要強制網約車安裝發票打印裝置,發票的信息要盡量全面,這可以作為重要的維權憑證。”
聽證代表王先生則提到,主管部門應參照巡遊出租車企業的服務質量考核模式,對網約車平台進行服務質量考核。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
“政府制定基本策略,同時通過牌照發放,來管理網約車公司,網約車公司自行管理司機同時保護乘客利益。”黃先生建議,每當某公司有損害乘客利益的事件發生的時候,扣分,在半年考核的時候砍掉牌照數量。這樣他們自然會留下最優質的司機,淘汰差的司機。
聽證代表鄒先生也認為,各平台必須納入政府相關部門的監控監管,明確承運人的職能和主體責任,各平台必須設置相關的機構和管理部門,對營運車輛和駕駛員定期開展檢查維保及培訓工作,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設置相關考核機制。
聽證代表付振江則強調,網約車只可在一個平台注冊運營,不允許同時在多個平台注冊,車輛和駕駛員在線上的注冊信息必須與實際營運信息一致。同時,鑒於網約車是單班駕駛,對運行時間長達10小時的車輛應停止向其派單,且停止時間至少為10個小時,“避免疲勞駕駛,引發事故”。
李先生則提到,網約車司機普遍使用手機上網,很多都在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也違反了國家有關的法規,建議在制定細則時,要對此違法現象予以禁止。
部門回應
對“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車及駕駛員”的觀點,深圳市交委解釋,為保證安全和服務的基本要求,交通部門依法對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這只是對涉及公共客運安全和服務等方面做出的底線要求,政府監管並非、也不可能取代網約車企業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網約車企業作為承運人,應當利用信息技術優勢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服務管理,主動承擔對乘客的安全服務保障職責等。
深圳市交委介紹,網約車是互聯網形勢下新的經營方式,對網約車的管理必須采取以網管網方式,數據備份可以幫助監管部門妥善處理乘客投訴、維護乘客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管理。
深圳市交委表示,網約車駕駛員需要經過相關的審查審核和相應的從業資格考核考試,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務質量。駕駛員申請准入時,深圳網約車管理系統將會對駕駛員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吸毒記錄、飲酒後駕駛記錄等條件進行審核。並建立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作者:張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