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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护林”懒政比毒鼠强更可怕

2016-11-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左崇年

  如果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已造成牧羊死亡,部分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粗暴”。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专家认为,投毒可能会危害到其他野生动物,影响地区生态平衡。(11月7日《新京报》)

  按照相关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禁牧区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效保护林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在禁牧区合理使用有毒农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防治鼠、兔害,也应该科学投放,依法进行,而不是乱来。按照相关规定,投放毒饵,防治鼠、兔害过程中应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同时投毒时一定要考虑,区域范围内是否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充分考虑到投毒很有可能会对它们构成危害。尤其是要防止投放毒饵给人民群众所放养的牲畜动物所带来的伤害,并采取有效的封山措施。

  为保护林地,防治鼠、兔害等当地政府可以采用更温和、损害小的科学方法而不是如此简单粗暴。惰政管理比毒鼠强更可怕。正如律师所说,一些投毒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已造成牧羊死亡的事实危害,凸显“投毒护林”过度,显然是好心办坏事。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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