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香港義工聯盟主席 譚錦球
梁頌恆、遊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公然辱國並宣傳「港獨」,事件進入司法覆核後,二人毫不悔改,更沖擊立法會議事廳,導致三番四次休會。有見及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作出釋法,明確了依法宣誓的有關含義和要求,表明中央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
這次釋法,本人認為對防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有一錘定音之效,避免本港司法上出現不明朗的情況。依照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解釋《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充分表明中央政府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以及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展現了國家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正確實施,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有利於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有利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更有利於香港的民生和福祉。
釋法關閉了「港獨」分子涉足公權力機關的大門,遏制和打擊「港獨」,但與「港獨」作斗爭並不會因此而一勞永逸。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港獨」將仍然是政府和社會須正視和處理的問題。「港獨」分子在無法進入立法會之後,並不會善罷甘休,可能會制造更大的矛盾,挑起更多的事端,甚至發動新一輪暴亂,對香港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為了避免社會長期陷入這方面的尖銳矛盾,各方有責任防止「港獨」分子擴大其破壞力。本人認為,需要盡早完成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以保障香港的長期政治社會穩定,促進全體港人經濟民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