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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爺:釋法無損法治投資信心

2016-11-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宣誓風波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各界反應正面。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財爺)昨日明言,人大釋法是香港法制中重要的一部分,特區政府會切實地執行釋法的決定。他表示,不認同是次釋法會影響本港法治及投資者的信心。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重申,人大釋法是要令《基本法》條文按立法原意及本港法律精神來解釋、引用及遵守。另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認為,釋法是要針對「港獨」,至於宣誓「莊重」的定義,則留待法庭判決。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形容,釋法能提供更清晰的法理依據,合法合理。

  一直以來屬本港法制重要部分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日結束訪問中東行程,并於昨日清晨回港。他於機場向傳媒回應宣誓風波時,明言人大釋法的安排,是香港整體法制的一部分,更形容是「一個重要的部分」。他稱,有關安排一直都存在,也會繼續存在,而特區政府一定會切實地執行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決定。他又認為,是次釋法不會影響本港法治,也不會影響外國投資者對本港的信心。他進一步指出,是次釋法對法治精神、司法制度,以至本港經濟,都不會有什麼影響。當被問及釋法會否引起更多市民就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他稱相關訴訟要留待法院裁決。

  譚惠珠:過去可重誓不表正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目的是令條文按立法原意及本港法律精神來解釋、引用和遵守。她不諱言,究竟有多少位立法會議員將因釋法受到影響,不是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的關注之處。她明言,釋法內容自法例存在就生效,例如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曾容許議員宣誓兩次,雖然當時他的決定沒有受到法律挑戰,但這并不代表有關做法正確。對於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早前就釋法進行說明,她稱有關說法不是法律一部分,沒有法律約束力;不過,她指張榮順的說法,可給予本港的法官作為判案參考之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指出,人大常委會就宣誓事件釋法,主要是針對「港獨」。他認為,釋法中指宣誓需要「莊重」的定義廣闊,應留待法庭就相關司法覆核做判決。他引伸指,立法會主席出任監誓人比較合適,建議本港立法會參考外國議會,先選出主席再進行監誓。他續建議可由議會中資歷最深的議員為主席監誓。他稱,現時議事規則及相關法例中,其實沒有提到監誓及選舉主席的次序,有灰色地帶,各界可以討論。

  陳弘毅:提供更清晰法理依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點出,是次人大釋法內容,包括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要求,更基於本港法律。他稱,有關條例對於參選、當選、宣誓,都要求有關人士要擁護《基本法》,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陳弘毅指出,是次釋法只是將原有的本地法例,提升為釋法文本;今次釋法可以提供更清晰的法理依據,既合法理也合常理。對於近期有市民陸續就官員、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他希望市民提出司法覆核前,作不同方面的考慮,如勝訴的機會、敗訴需負擔訟費的后果等。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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