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逾4萬人在政府總部和立法會門外集會,齊齊高喊「反港獨,撐釋法」,聲音響徹雲霄,顯示出強大的主流民意,就是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容「港獨」分子繼續招搖。前幾天,廣大市民終於迎來了喜訊:高等法院就游蕙禎和梁頌恆兩人的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定兩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議席被取消。
游、梁被褫奪議員資格的消息傳出,社會一片歡呼聲,相信很多人的手機群組內收到最多反應的是「大快人心」四個字,正應了電視臺以前一個節目的口號:「眾望所歸,沒得留低。」大家都知道,人大今次主動釋法的導火線,是由於游、梁兩人在宣誓儀式上公然辱華、「播獨」,引起全港、全國和全球華人憤怒。而今,法庭判決合法、合情、合理,這對防止「港獨」擴張起了關鍵性阻遏作用,影響深遠。
唔識嘢不配做議員
可笑的是,在民眾對游、梁的一片聲討中,香港有些人雖不敢說贊成兩人的言行,但卻不時為兩人辯解,甚至想出一些離奇古怪的歪理來混淆視聽。其中李大狀那一句「不應該拿年輕人『頑皮嘢』作藉口來踐踏我們香港的法治精神」,可說最為「經典」。
游、梁兩人打從前年參與違法「占中」開始,在多次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件都見到他們的身影,包括今年大除夕夜的「讓磚頭飛」暴亂,在立法會宣誓時展示「港獨」布幅,沖擊議會導致6名保安員受傷,糾眾煽動他人沖擊中聯辦,全部都有圖有真相。原來,這些行為在李大狀眼中,只不過是等於「細路仔玩泥沙」,不值得大人們斤斤計較。若說他們的言行只是「年輕人『頑皮嘢』」,即是他們根本是「細路仔唔識世界」,既然「唔識嘢」,怎么可以做議員?
誰踐踏香港法治?
說人大釋法是踐踏香港的法治精神,更是無稽。《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并寫明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杜絕「港獨」禍害,通過釋法,向香港各界(包括司法界)釐清《基本法》第104條的立法原意,把宣誓的要求說得清清楚楚,正是出師有名,且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拗,有利特區執法,所謂踐踏,從何談起?
相反,有些人動輒踢篋侮辱內地旅客,多次借故沖擊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蓄意闖入軍營,甚至在會議廳內拋物擲杯,這些行為算不算踐踏香港法治精神?為何李大狀及大狀黨的議員們對這些行為不加斥責,而且推波助瀾?法治精神講求公正持平,可是在維護國家尊嚴和反對「港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李大狀之流不僅避而不談,反而不分青紅皂白,一味糾纏於法律程序,千方百計妄圖為辱華、「播獨」者轉移視線,目的何在?
議會內「馀獨」未清
游、梁兩人雖已被逐,但立法會內「馀獨」未清。若有留意的話,當會發覺自從釋法后,一些打著「本土」招牌,經常高喊「民族自決」的立會新丁,知道自己屬於「高危一族」,於是把「民族自決」改口為「民主自決」,以為那就可以趨吉避兇,真是自欺欺人。
中央政府給予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可是有些人刻意只講「兩制」,不談「一國」。他們口中的「自決」,不是為了維護香港現行的「一制」,而是想另起爐灶,想「脫中」。試問,這與「港獨」有何分別?人大釋法已指出:「宣誓后有違誓行為,均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那些滿口「自決」者,好自為之了。
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任何人若不喜歡在這里生活,大可「自決」移民外地,沒人會阻止,為何硬要賴死不走,逼人「自決」,禍害香江?筆者很同意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所言,「一國兩制」之外的唯一選擇,便只有「一國一制」。所以,如果有人想以「自決」來推翻「一國兩制」,最終會有什么結果,不問可知。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