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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速戰速決釋法合時

2016-11-21
来源:香港商報

  遏制港獨囂張 避免衝擊司法

  梁愛詩:速戰速決釋法合時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葉佩瑜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最終引致人大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出席一論壇時,形容今次風波事態嚴重,直指「港獨」在香港已囂張了一段日子,全國人大主動釋法是要「速戰速決」,作出權威性宣示。她又再次強調,在法院判決前釋法,不會對司法機關造成打擊,反而在法院判錯案後人大才釋法,會更嚴重衝擊司法制度。

  判決後才釋法衝擊更大

  梁愛詩昨出席由中華青少年圓夢基金會主辦的《青賢議政》系列:人大釋法多面睇青年學生論壇上,談及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時表示,今次人大之所以主動釋法,是因為「港獨」在香港已囂張了一段日子,內地人憤怒不滿,中央政府為了避免社會不安定,感到有釋法需要,希望「速戰速決」,作權威性宣示。梁愛詩指出,人大在沒有先等待法院判決後才釋法,反而避免了對本地司法機關造成打擊,如果判決後才釋法,對司法制度衝擊將更大。她形容今次人大釋法的時間可說是剛剛好,相關法例的確未有談及立法會主席是否可二次宣誓等,存在釋法必要性。

  20年釋法5次並不算多

  梁愛詩不諱言,今次梁、游在立法會宣誓行為嚴重違反《基本法》,故部分港人對今次釋法,是以觀感多於理性,雖然人大釋法有理有據,但仍不可假設做法會得到所有人的支持,故可免則免,釋法目的不是處理全部港獨問題,而是公職人員宣誓就任問題,需逐項逐項處理,而且20年釋法5次不算多,如香港繼續按《基本法》藍圖走,相信日後釋法的機會亦不會太多。

  梁愛詩又不同意釋法有副作用,指許多市民不明白法律條文,故人大有責任解釋,人大的釋法權是本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行使權力時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因為人大只可解釋法律條文,不可審判案件,並不影響法院的獨立解釋權,法官有能力判斷,個別法律解釋是否適用於某些案件。她以司法程序進行中為由,拒絕評論議員劉小麗遭司法覆核要求取消議員資格的案件,但強調人大釋法及梁、游案件的判決會是很好的指引。

  牴觸法例者須負上責任

  對持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涉雙重效忠掀起爭議,梁愛詩表示,任何人都不須作有關效忠的宣誓,但擔任公職人員則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起碼及合理的要求,如非公職人員便無此責任,不過《基本法》目前沒有要求外籍法官放棄其國籍,只列明行政和立法機關需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對司法機關則無相關要求,更特別容許外籍法官可繼續留任,《基本法》也寫明部分功能界別議員可以擁有外國居留權。

  梁愛詩強調,港人可透過許多正常途徑爭取一些東西,但如果爭取的東西是非法,如「港獨」、「自決」等,嚴重牴觸「一國兩制」,便不可能從合法渠道爭取,而爭取的人亦必須為犯法負上責任,無論如何任何人均不可用立法會作宣揚「港獨」的平台。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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