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中央日前出台重磅文件,完成产权保护制度顶层设计。结合此,最高法昨日出台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依法妥处历史形成的产权案,坚决依法纠错。在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受经济纠纷问题上,要慎用查封等刑事手段。有分析指出,预计不久将会有一大批涉及到产权的冤假错案将会被平反。
产权保护问题很多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中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约29772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9%,比去年同期降低3.2个百分点。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1至9月,中国境内投资者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300多亿美元,同比增长53.7%,金额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不少舆论将这一现象的「症结」归於中国在产权保护方面依旧存在的问题,比如,国有产权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前几年的那一场「唱红打黑」中,便有人质疑地方政府以「打黑」为名,肆意侵夺企业家财产;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说道产权纠纷,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仰融案、李经纬案。作为前华晨汽车的董事长仰融,由於产权不清晰的问题,他在企业的资本运作中,拒绝将自己收益的股份转给辽宁政府,之后被辽宁官方认为侵吞国有资产,以涉嫌经济犯罪被通缉,最后他被迫流亡美国。至於李经纬,他是缔造健力宝传奇的第一代企业家,同样是在股权结构不清晰问题上,使得他和广东三水政府关系恶化,之后使得企业发展错失了一些良机,最后他还被以贪污犯罪判刑15年。
慎处理民企产权案
而查扣民企财产,比较典型的则是吴英集资诈骗案,官方在吴英被查后还未开庭前,就匆匆拍卖了查扣她的房产。
对於此次最高法《意见》的出台,最为关注的就是那些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和民营企业所有者了。《意见》提到,对民企将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由於历史原因,中国不同企业主体的产权保护面临着法律的不平等和政策的歧视,民企还给外界一种「原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建议中央产权保护意见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该建议最终还是没有出现在意见中。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指出,通读《意见》,最受瞩目的应该是,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比如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喊冤的顾雏军案,顾案最早发端於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法学家江平曾表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是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
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普遍问题,因此在科学界引起了科学家们的广泛共鸣。褚健的被捕也引发较大争议,浙大的数百师生及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上书,为其作保、求情。
到目前为止,褚健已被关押三年,未审未判。入狱之后,他创办的另一家高科技企业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进行了股权转让,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称对该转让毫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个国家保密项目陷入停滞,其他的科研项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继离职。
守护创新创业浪潮
经济学家宋清辉直言,如果创业者连自身产权都无法维护,导致市场出现大量盗版、抄袭、仿冒,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创业创新热情将受到打击,不利於中国新兴产业发展。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对产权进行维护,在目前环境下就是守护中国正在推动的创新创业浪潮。
包括上述举措在内,针对民众一系列关切,《意见》派出不少「定心丸」。涉及民营企业经营问题,文件提出「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产权保护十大司法政策
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徵收徵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
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