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七警被控前年袭击社工曾健超案,昨在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麦礼士指,呈堂新闻片段显示部分施袭者对曾健超拳打脚踢,亦有人负责「睇水」,显然是夥同犯罪,而且被告行为超出其法定权力。即使7人是便装警员,当时也有机会向其他警员取得军装警棍。
7名被告被控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据曾健超证供及录影画面,7名被告带曾去金钟龙汇道变电站北边,在长约4分钟的殴打过程,警员黄祖成、刘卓毅、白荣斌及黄伟豪负责「睇水」,而刘兴沛、陈少丹及关嘉豪最接近曾。7名被告必然共同犯罪,虽无证据显示曾的伤痕由谁造成,然而7人需为曾的伤势负责。
控方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解释7人带曾去变电站,其行为是超出法定权力。曾健超当时处於身体脆弱阶段,其双手被後绑、被抛到地面及对任何袭击都无力保护自己,且曾头及颈部被袭击,足证他受到严重身体伤害的袭击。
对於7人乃便装警员,但曾健超伤势由军装警棍所伤,控方认为当时有大批警员在添马公园及龙和道一带,亦有证据指刘卓毅及白荣斌曾离开变电站及向龙和道方向而去,然後折返,因此是有机会向其他警员取得军装警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