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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港之聲成員再挑戰6議員宣誓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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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网訊】「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11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他日前再度透過原訟傳票入稟高等法院,並引用《立法會條例》第73條,要求法庭裁定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邵家臻、朱凱迪、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

  原告人陳嘉偉(27歲),除上述6名議員為被告人外,還加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為被告。

  入稟狀指,姚松炎在誓詞中加插其他字句;羅冠聰在宣誓前高呼「唔代表我會屈服極權之下」、「我係絕對唔會效忠於殘殺人民的政權」,而在宣誓時就某些字變調,例如將「國」字的音提高;梁國雄則高舉寫有「結束一黨專政」的黃傘宣誓、以斷開字句方式宣讀誓詞,以及在宣誓後高呼「撤銷人大八三一決議」;至於邵家臻帶備及敲鼓宣誓,聲言支持雨傘運動;朱凱迪則於宣誓時高呼「民主自決」及「暴政必亡」口號;鄭松泰亦有在宣誓時,高呼「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口號。

  稱衡量輕重後而修改

  入稟狀指,上述6名議員並非莊嚴地宣誓,亦非真誠相信,準確地完成宣誓,要求法庭裁定他們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又指他們拒絕及忽略誓詞,法庭須裁定他們是否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

  入稟狀又提出,法庭須裁定6名議員宣誓是否有效,是否已喪失議員資格,若已喪失,須禁制他們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繼續行事。

  陳嘉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11名立法會議員,之後又稱經過他本人深思熟慮,衡量過違反《基本法》第104條的輕重嚴重程度,修改其司法覆核申請,只針對上述6名議員。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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