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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智障女投資 經理判囚1月

2016-12-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一名客戶經理涉以威嚇手段,推銷10萬元貴金屬買賣予1名中度智障女子,又捉住女事主的手迫她簽署買賣合約和授權書,有顧客目睹事件即拍下影片及報警處理。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營銷行為罪名成立,昨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囚1個月。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法庭有更大責任去保護智障人士。
 
    威嚇迫簽名買10萬貴金屬
 
    被告廖永威(25歲)早前否認1項作出具威嚇性營銷行為罪,經審訊后被裁定罪成。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26日在荃灣綠楊坊美心餐廳內向1名中度智障顧客推銷貴金屬買賣時,明知對方精神虛弱仍持續對其施加不當影響,剝奪對方購買產品自由。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5年來「循規蹈矩」,亦在今次事件后明白以后的人生要積極面對,更承諾以后會守法及不再犯事。辯方又指,被告的學業成績雖然不優秀,但於畢業后仍繼續進修,更考獲電工牌,而被告與家人的關系亦相當良好,其家人得悉被告犯案亦大感震驚,其父亦因被告犯案一事倍感擔心。
 
    裁判官黃國輝在考慮過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明顯知道女事主是一名智障人士,但仍然利用一些手段迫使女事主買貴金屬,法庭是有責任去保護智力有問題的人。黃官更稱,本案中雖然沒有實質的金錢交易,但相信是因為有人在場才制止了事件的發生,故判被告監禁1個月。被告在聽取判刑時全程望向地面,未有與庭上任何人作眼神接觸。
 
    快餐店2食客拍下過程報警
 
    現年26歲的女事主早前在庭上作供時表示,被告經朋友取得她的電話并約她外出,被告在快餐店游說女事主買貴金屬,她直言:「唔明濜文件,唔敢出聲」及「當時好驚,距唔畀我走」,女事主更指文件上的簽名是非自願的,2名食客當時目睹事發過程即拍下影片及報警求助。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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