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23日消息,央行近期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對此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進一步升級。最為顯著的變化是,境內企業跨境融資的杠桿率由1倍提高到2倍。
2016年5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號文)正式實施。該政策為中資企業借用外債提供便利,并為中資企業結匯限制有所放開。
具體來看,企業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為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之積,銀行為一級資本、跨境融資杠桿率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之積,非銀行金融機構為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跨境融資杠桿率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之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杠桿率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杠桿率為0.8。
而央行此次下發的《通知》將企業跨境融資的杠桿率由原先的1調整為2。這意味著在假如凈資產不變,企業可以借更多的外債。同時,《通知》延續了132號文的精神,通過風險轉換因子的設定,鼓勵企業借用人民幣融資和中長期融資。
與132號文相比,《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本外幣被動負債、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機構的托管資金和存放在金融機構托管賬戶的熊貓債募集資金等不占跨境融資額度余額。這意味著對于銀行來說,跨境融資的額度更加充足,空間更大。
此次《通知》明確,自2017年5月4日起統一按《通知》規定的模式管理。而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則繼續設置一年的過渡期,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通知》的模式下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