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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你的理財產品未必是銀行“自產”

2017-02-06
来源:人民日報

  你知道嗎?并不是在銀行出售的產品,就是銀行自己“生產”的、風險不會太大甚至絕對保險。消費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需提高警惕,因為也可能買到的是銀行代銷的產品。

  據了解,銀行除了銷售自己發行的產品外,也會利用本行渠道、人員銷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即銀行代銷產品。目前常見的銀行代銷產品包括基金、保險、信托及國債等,其中一些產品跟銀行自營理財性質完全不同,有的風險還相當高,消費者往往是出現虧損后才意識到自己買錯了。而在銀行代銷產品業務中,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方,發揮營業網點數量眾多、分布廣泛等優勢,提供產品的銷售平臺,所承擔的責任與銀行自產自銷產品有較大區別。

  根據《商業銀行銷售銀行理財產品與代銷理財產品的規范標準和銷售流程》規定,不論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還是代銷其他機構的產品,銀行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都有義務將自身的職責履行到位,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客戶在購買相關產品時也應根據自身情況充分考慮選擇合適的產品,由于投資者事先已經知曉并表示接受的風險造成產品虧損或未達預期,都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銀行不再為此承擔責任。

  那么,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應注意什么?怎么區分自己買的理財產品是銀行自己發行的還是代銷的?首先是謹記防范風險,不要貪圖高額收益,尤其是某些銀行代理保險宣傳中的預期收益或提及的過往收益等,這些通常是經營主體公司通過模擬預測或依據歷史數據測算得出,產品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其過往收益或預期收益有偏差。

  其次,客戶要全面了解由經營主體公司提供銀行代理保險的產品說明書、合同條款或招募說明書等資料,其中對代銷產品的責任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詳細說明,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全面了解投資產品。同時也要意識到,基金、信托、投資型保險等產品是投資產品,投資者既可能分享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面臨投資風險,導致本息損失,投資者應對本人購買的產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購買完成后,消費者可通過查詢經營主體的網站信息,查詢相關產品收益報告或致電產品經營主體公司咨詢等方式,及時跟蹤所購買產品的運作表現和收益情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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