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順(資料圖)
原標題: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年2月15日上午9時,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對被告人周本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周本順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記者奚丹霓)
【早前報道】
周本順落馬半年前還在收錢
11月30日上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受賄案。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張尚清出庭支持公訴。中院副院長李志遠擔任審判長并主持庭審。
長安街知事APP發現,周本順調任河北省委書記后,特別是落馬前的2015年初,還不收手,繼續收受財物。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周本順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綜治委副主任、委員,中共河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湖南同力置業有限公司、湖南鐵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銀行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順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上述8家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2萬余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周本順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周本順對起訴指控的受賄事實無異議,并當庭認罪悔罪。全國、福建省、廈門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