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天公開宣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奚曉明被控受賄約1.1億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成了繼黃松有之后,建國以來第二位落馬的最高法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孟建柱曾形容奚曉明案是「司法界的恥辱」。
仕途順利 著作頗豐
據悉,奚曉明生於1954年,1982年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成為一名書記員,此后穩步成長為最高院副院長。
在法律界,奚曉明被認為是一名學者型法官。他在2002年7月獲得北大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10月被中國人民大學聘為兼職教授。人大法學院院長曾稱贊他,「在民商法學界有相當大的影響」。奚曉明還深度參與了民商法領域的多個司法解釋,有關擔保法、破產法、融資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一些條文即出自其手。
奚曉明還主編了民事審判、商事審判等一系列法律書籍。2015年5月,最高法正式宣布成立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奚曉明被委以重任,擔任研究小組組長。時至今日,奚曉明主編的眾多法律書籍,仍然在網上有賣。
孟建柱直斥司法界恥辱
2015年7月,奚曉明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他成了繼黃松有之后,建國以來第二位落馬的最高法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有報道指,奚曉明被查,疑涉及前山西首富張新明與呂中樓的礦山股權糾紛案。當案件打到最高院后,最高院作出「(2011)民二終字第76號」判決,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的股權。不少學者疾呼這是一紙「最荒唐的判決」,但在奚曉明的運作下,此案居然成為指導性案例。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談及奚曉明案說,奚曉明作為在最高法工作了33年的老法官,卻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勾結,收受巨額賄賂,這是司法界的恥辱。
在昨天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政治部主任會議上,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說,「奚曉明從大法官淪落為階下囚,根源在於他本人『總開關』問題沒有解決好,理想信念滑坡、價值追求錯位」。
徐家新還指出,奚曉明違紀違法案件從干部管理監督的角度來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汲取教訓:一是必須嚴格落實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接觸交往管理規定;二是必須嚴格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三是必須重視法院干警家風建設。他表示,從奚曉明案中汲取教訓,就要引導干警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潔家風,強化親情助廉措施,讓家人當好干警的「守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