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
大公網2月17日訊(記者梁康然、周禮希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敗訴,牽連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需負擔本案部分訟費。高等法院昨日駁回梁君彥豁免訟費的申請,但只需承擔當中的兩成訟費金額。梁君彥回應裁決時稱,未知確切金額,由于他是主席身份才涉案,故將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及秘書處研究訟費安排;其他議員的同類訴訟屬其“個人問題”,故其訟費應自行承擔。
梁君彥回應裁決時稱,未知確切金額,由于他是主席身份才涉案,故將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及秘書處研究訟費安排;其他議員的同類訴訟屬其“個人問題”,故其訟費應自行承擔。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梁游負擔其馀八成
梁君彥提出豁免宣誓案訟費的理據,主要是他因行使立法會主席公職才牽涉案中,而且本案起因是公共利益,非梁君彥本人私利,故不應負擔訟費。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一般情況下,公共機構如立法會等希望豁免訟費,應在訴訟期間保持中立,并遵守法庭判決。梁君彥曾主動參與本案,向法庭申請剔出答辯人名單及反對是次訴訟,加上法庭已表明梁君彥在案中有一定角色,不能剔出答辯人,因此難以有理由讓梁君彥豁免訟費。
判詞表示,明白梁君彥以公職身份參與訴訟,其訟費可能由公帑支付,但法庭不會因此改變敗訴者需支付訟費的規則。因此維持原定訟費判決,梁君彥需負擔兩成訟費金額,其馀八成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負擔。
梁君彥在立法會向傳媒稱,尊重法庭裁決。他重申自己是立法會主席公職身份才捲入案中,訟費涉及立法會的公共資源,才提出豁免訟費申請。至于其他涉及同類案件的議員,屬“個人問題”,其訟費應自行承擔,立法會不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