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農民收購玉米案改判無罪 學者指倒逼落后法規刪改

2017-02-18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內蒙古農民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引起輿論的強烈質疑,在最高法的干預下此案再審。昨日,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宣判,王力軍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程度,不具備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判決王力軍無罪。

  有輿論認為,奇葩判決頻出,凸顯部分法律與現實脫節。有學者指出,該案引發社會熱議后糧食收購有關規定已被修改。也有專家認為,在判決時適用兜底條款應慎重,別弄成一個口袋罪。

  原判適用法律錯誤

  巴彥淖爾中院再審認為,王力軍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的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判決認定王力軍構成非法經營罪適用法律錯誤。

  再審宣判后,王力軍表示,他一直認為自己是無罪的,即使無證收購玉米,但未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自己今后還會繼續從事玉米收購的工作,并且會收購更多的玉米。此前他提到,如果再審宣判無罪,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西安看看女兒的新房。

  有助規范兜底條款

  王力軍的代理律師王殿學稱「很滿意這一改判結果」,他們將到判處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的臨河區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他還認為,王力軍這一個案有助於規范這非法經營罪的適用範圍,對於「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這一兜底性條款,其他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會更加慎重。此前他談到,此案一審判決時,就此兜底性條款,一審法院并未請示最高法院。

  王殿學認為,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對於連獲豐收而階段性過剩的玉米市場來說,這一行為不僅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秩序,對於銷售市場反而是有益的,他并未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同時,王殿學稱,這一行為也并不是實質意義上的行政違法。王力軍無證收購糧食,在當時雖然為國家規定的某一條文所禁止,但其實國家早已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自主進入市場收購糧食,只是法規還未做修改。而且2016年9月國家糧食局印發修訂后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因此,王力軍在本質上沒有違反國家規定。

  小案倒逼法規刪改

  新華社稱,在該案原審判決到再審改判期間,運行十餘年的個人收糧必須辦證的規定被修改,農民等個人主體僅因無證收糧就構成違法犯罪的情况成為歷史。

  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侯學賓認為,在中國糧食形勢已走出總量不足階段的背景下,亟待通過多元主體促進糧食流通。「個人無證收糧者在全國大量存在,反映了當時的規定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新修訂的辦法最終回應了這種需求。農民等個人主體僅因無證收糧就構成違法犯罪已經成為歷史。」

  內蒙古糧食經紀人張鋼說,他知道收糧要辦證,但這個證很難辦,大家都是硬著頭皮無證收糧。河南省糧食經紀人王偉濤說,當時聽到無證收糧被判刑還真是嚇一跳,去年都不敢收了,還好現在合法了。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偉表示,從王力軍案延伸開來,必須警惕司法機關只是從形式上比較機械、僵化地執法或司法,而不是從實質上理解法律這種情况,另外還要注意這樣一種趨勢,司法機關成為保障部門或者個體私欲私利的工具。這絕對是法律的悲哀,很多冤假錯案也是這麼產生的。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指出,從此案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社會發展還有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特別是有些政府職能轉變沒有真正到位,沒有從市場競爭性和社會自治領域退出。比如,不涉及國家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等領域,都應當讓市場發揮作用。

  案情回顧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間

  王力軍從周邊農戶手中收購玉米。2015年底,經群眾舉報,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獲,隨后他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

  王力軍被臨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他退繳的非法獲利人民幣6千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12月16日

  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審決定書,指由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最高法認為,非法經營罪第四項規定是一個兜底性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適用該項規定應當特別慎重。

  2017年2月13日

  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了此案。

  2月17日

  巴彥淖爾中院判決王力軍無罪。

  記者觀察|糧販子成名算不算喜劇?

  糧販子老王,全名叫王力軍,一個真實的小人物,卻比虛構的名氣響亮的「隔壁老王」的故事,還要具有喜劇性。昨天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再審「非法收購玉米案」,改判內蒙古農民王力軍無罪,并傳遍全國玉米圈哈。

  個案促進制度進步

  從戴罪之身,到無罪平反,老王坐了趟過山車,但他個人的遭遇,悲喜無常倒在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引發社會熱議之后,國家糧食局即修改了《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再辦理糧食收購資格。

  可以說,老王是國家糧食局破除舊規的重要催化劑,是個案影響制度變革、促進法治進步的重要范例。一不小心,創造了法制進步的歷史,這是收了半輩子玉米的老王,做夢也想不到的,這是比局長大人還牛的事。

  還有比這更牛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案情并不复雜,去年底該案啟動再審程序以來,也是進展順利、波瀾不驚。但有關該案的一個細節,雖未被輿論過多關注,其中的玄妙卻頗值得推敲。這個細節就是,這起非法經營案是在王力軍本人未上訴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決定,指令有關法院進行再審。

  這讓那些長期上訪戶,可能半年一年的都回不過神來,你想想,秋菊打官司,那可是掉了一層皮的。

  改革開放之后,史上規模最大人口全國範圍大流動,當時那個什麼狗屁的「收容管理辦法」,早就過時了,但硬是孫志剛同學拿年輕的生命,才換來該制度的廢除。而且有些制度的不合理部分,當然只是一家之言,比如在行政處罰賣淫嫖*者等治安條例中,實際操作中多以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為前提,即使流血也不可能換來隱私權的制度性保護,雷洋嫖娼案,死了也是白死。

  總之,這個細節之所以值得關注,是因為最高法有關指令所蘊含的意味,需要各地司法部門認真體會。堅決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義傾向。在投機倒把罪被廢除之后,非法經營罪不能再有「口袋化」的趨勢。

  規則更新要提速

  過時的法律制度,不光是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更可以讓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產生權力尋租的空間。比如本案所涉及的糧販子群體,據稱全國有數百萬,舊規修改前,其實這數百萬的人幾十年來都在違法違規,只是官家都是睜只眼,閉只眼。但如果官家哪天心情不好或者別的什麼原因,只要認真一回,你一準就是違法的,就如此前的本案,是謂選擇性執法。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新的經營形式不斷出現,目前司法實踐現狀,還會讓很多創業者可能陷入動輒得咎的法律陷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中,過時的法律法規,肯定不只有糧販子一家,要主動搜索,主動更新相關法律條文,促進經濟繁榮和市場自由交易。墨守成規,不僅犯了教條主義錯誤,更是開社會發展的倒車,別讓更多的老王被誤傷。

  路人甲

[责任编辑:肖静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